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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r20054129 于 2015-5-7 11:54 编辑
; t8 V) K" X+ A" g! U4 | a1 ^* ?5 O( V2 o- d3 i
一、传统及一般普通型做法:
, I' A1 m6 F4 p9 u- Y1.项目奖金包通常考虑的因素就是研发进度、项目难度、项目经济性收益等维度。
( C% g& _6 ]( s* ^2.在确认总奖金包的情况下,再二次分配给项目团队成员。0 ?/ n1 H6 M( S6 e% J
3.再二次分配的时候通常有两种方法:(1)固定比例法,即项目开始之初就规定项目负责人和组员的提成比例,比如(组长:组员:支持平台=2:6:2,具体比例根据薪酬测算进行),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证相对公平,作为组长必须尽可能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作用,避免项目延误、确保项目的经济性收益。(2)自由分配法,即确定项目组成员奖金分成的关键影响因素,根据各成员表现进行奖金分配。该方法有利于相对激励,但奖金分成的关键因素不宜提取,往往变成了组长自由分配。美其名曰按劳分配,但摆脱不了假公济私之嫌,更加影响内部团结。5 Y, G: y; [) r" P
二、系统性解决方案:3 S: j* ]" \2 p4 T
个人一直比较推崇系统性解决绩效问题,避免挂一漏万。我们参考以工程师文化著称的facebook、google,他们并没有所谓的定向薪酬激励,即项目研发奖金之说。每年也仅进行两次与薪酬和调级有关的评价!公司定向薪酬激励往往导致更多的不公平,提成制度更适合销售人员(国外销售人员的提成收入占比一般不会超过50%)。如果贵公司研发人员的薪资已经在公司中占有很高的水平,再次薪酬激励只能导致激励过剩,影响公司内部薪酬的公平性。激励不仅仅是激、还有励,即可以奖励也可以淘汰。要么进步要么淘汰!8 S( F" M* \+ b: i8 u, c, ]
再说研发项目必须和市场相结合,停止研发或研发不前也有可能是预期市场收益发生变化了,或者需要调动研发人员启动新项目。如果采用传统方法,有可能导致工程师的小团体主义,失去研发的灵活性(中国公司小团体现象严重就是制度体系出了问题)。小公司好转头,大公司则难了!虽然制度设计时可以对该类情况打补丁,但没有系统性解决公司研发机制问题,效率和效益必受影响,严重则影响公司文化、导致内部分裂。9 R% a! O2 k3 k8 a. s
三、中国特色的激励方法 d$ K+ Q4 e7 n* I( D0 A& r. O
许多公司已经发现传统方法一已经不能很好激励公司员工,而对系统性解决方案又理解不够,于是有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的激励方法。比如项目期权制、年度奖励机制等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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