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江湖险恶,但我的世界阳光,道不相同不相为谋,如此,人生长路漫漫,确实不必再见!” 相声界最近也出事了,前两天郭师傅在微博上清理家谱,特意强调:曾用云字艺名者二人,欺天灭祖悖逆人伦…为警效尤,夺回艺名逐出师门。紧接着这“云字艺名”二人中的其一——弟子曹云金微博回复其“栽赃陷害,强加莫须有罪名”,并在第二天发了一篇7000字长文痛斥郭师傅的“七宗罪”,本文一开头的那段话,便是这长文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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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b$ P5 ^1 Y$ N在曹云金的字里行间,郭德纲不仅道德败坏,剥削子弟,不养不教,甚至还耽误了他的大好前程,实为可恶。作为吃瓜群众,郭德纲本人不回复,我们也无从知晓事情的真相,即使他作出回应,也是各说各的理,师徒二人究竟发生过什么,经历过什么,只有他们自己清楚。外人看到的,无非就是一个“劳动关系没处理好,心委屈了”的跳槽故事。
有多委屈?他在文中细数了自2002年拜入郭德纲门下以来的种种暗黑心路,归纳下来就是:待遇惨过包身工。 主观看法我们不提,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在这场事件中,铁血CEO郭德纲和老实员工曹云金在劳动关系中遇到了哪些风险。
0 x% l* V, M a% ]' r* l师徒关系? 劳动关系?
) E6 i, \' K) [9 \: B7 y- {7 T" o# g拜师学艺从古时候就有了,放在现在大概就是“先培训,再上岗”。但是现在鲜有“师徒关系”,就业、入职,老板和员工之间都有更加书面和明确的“劳动关系”,更具有法律效应。曹云金在德云社的那些年里,因为一直没有签署正规的合约,两人默认的关系也就是师徒关系。2010年德云社跟旗下所有演员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大部分都是五年或者十年,并明文约定提前解约须支付一(gao)定(e)的违约金。 额,这招吓徒弟有用,但实际上可没什么法律效应。只要是正当的劳动关系,无论跟老板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的话,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当然,如果没有这么做,而是单方面宣布解约,就会算是劳动者的违约行为。
6 ~+ X6 W8 O$ P5 M% s. r- F3 U社保未缴?差钱还是没有法律意识?
曹云金在文中还提到了很重要的一点—— 团队如日中天的那两年,公司没有社保,我一个月演满了,32场演出,到手的工资有四千多… 那德云社到底要不要为旗下的演员缴纳社保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请注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里的这个“等”字,这个“等”字的外延可涵盖一切其他类型的用工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文艺表演团体等。事实上,德云社自二零零六年起已正式注册成为演出公司——全称是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用工单位的适格主体身份早已敲砖钉钉,毋庸置疑。 不给上社保这种事在德云社,不仅仅是曹云金一个人的遭遇,德云社的弟子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享受不到社保的。毕竟劳动风险的意识都没有,哪里还考虑到什么社保。现在的德云社如日中天,但是当年条件可不比现在。那么多的演员,都在摸爬滚打中跟公司一起寻找发展的机会。 难,的确是难,但是,这就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理由了吗? 当然不行。说到底,公司给员工缴社保是义务,是法律规定,再穷也不能穷社保。 除了德云社的这一班子,社会上还有很多“为公司付出很多”、“在公司待了很多年”、“也依然没有享受到公司的社保福利”的苦逼员工。其实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直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索取赔偿的。毕竟有劳动合同为证,在法律面前,无论你是企业主还是师傅,都没的商量。 敏感的“旧东家”和“前员工”关系,我们从来都躲不开也绕不去。在旧东家和前员工之间,哪怕行业竞争激烈,其实也存在着井水不犯河水或者友好往来的可能。辛辛苦苦培养的员工要跳槽,老板和员工都不痛快。但是这个社会,人才流动这种事情真的再正常不过了。只要不撕破脸,不涉及到劳动风险,双方都遵守契约精神,而不是一边高喊欺天灭祖,另一边不顾后果反撕师傅,又何以闹到这步田地。 天下既然没有不散的宴席,那就好聚好散吧。 7 y! ]1 W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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