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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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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5: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究竟旷工没有?究竟被除名没有?由公司单方面提供的员工考勤表根本不能作为法庭证据。重庆市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司就因无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有效举证,而被法庭叛令支付给该公司一位副总剩余年薪15万元。 2003年6月,朱某与我市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朱某职责的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委任朱某为营销公司的副总经理,任期从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朱某最低年新不低于18万元。该确认书签订后,朱某按约到营销公司工作,两个月后收到工资共计3万元。去年底,朱某突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15万及相应的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该公司签订的那份确认书,包含了工作职责、劳动报酬、任用期限等内容,合法有效,应视为劳动合同。根据此确认书,可以认定朱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该公司并未认定,但他们认为朱某在营销公司仅工作了两个月零7天, 此后因在试用期旷工就被按规定除名了。 庭审中营销公司特意向法庭出示了2003年7月、8月、9月这三个月的员工考勤表,并以此证明朱某在2003年9月7日后就再未到公司上班。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工资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而作为用人单位就应该对朱某的行为和被除名的原因进行举证,在没有举证的情况下,仅凭单方面的考勤表,根本无法证明朱某的旷工行为和被除名的原因。 随后,法庭叛令该公司给付朱某余下的15万元工资,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FONT color=#d2691e>请教各位师兄师姐员工旷工到底需要什么证据?</FONT> 本帖最后由 温州小兵哥 于 2011-8-11 07:54 编辑 # ]  @, a4 ^3 B( i% u"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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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3:07: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我觉得可能以下内容可作为旷工证据: * C8 E& w4 V$ m& ?! m1、如果公司有监控录像,可调出当天的监控资料,如果旷工是看不到他的; 2 t4 q6 D1 l9 b2、如果是电子考勤或者指纹考勤,调出考勤机当天的原始考勤记录,因为这种记录只有本人来了才有记录;% k* t# j+ a4 z* o# X3 t' l 3、搜集旷工时在外面活动的证据,比如在哪里消费、游玩的记录、证明人等等。 6 x. W" d* w! A$ {0 c暂时想不到其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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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3:07: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我觉得可能以下内容可作为旷工证据:# G* a" i2 E2 o5 z- a! b 1、如果公司有监控录像,可调出当天的监控资料,如果旷工是看不到他的; / E. G5 L( [9 x1 L2、如果是电子考勤或者指纹考勤,调出考勤机当天的原始考勤记录,因为这种记录只有本人来了才有记录; : C; d+ b* Z$ {* L% p3、搜集旷工时在外面活动的证据,比如在哪里消费、游玩的记录、证明人等等。, @) v3 ~: X: F8 Q" u) F 暂时想不到其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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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0:38: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首先,无法确定该案例的真实性。1 n6 @% K* y& O% l+ E 如果员工真正旷工(离职不干了),基本上可以排除提起诉讼的可能。 6 u5 ^( \# m1 \1 h* V退一步讲,即使员工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尊重事实的。(虽然中国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差很远) ' X! F& j$ ^' J; G. t/ t其次,关于员工的旷工,可提供如下证据:- b$ d9 F3 P- b! }+ n9 r 1、该员工所在岗位的同事、上下级人员、工作所涉及的上下游人员、与该岗位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的相关证词或证明。, E( p4 T1 r& Q1 P- E9 Z/ m 2、企业提供的旷工除名公告(基本上每个企业都有这么做)2 W: b' y, a5 ^+ y. y) Y1 R 3、该员工已旷工达9个月左右,难道一个岗位缺员9个月还没有招到新人?肯定有!出示相关的证明即可。 8 d/ p3 z3 ]* I c% s6 v d # d. S5 P3 `0 x& \! Q1 O( y最后,再次对该案例的真实性表示严重怀疑![EDIT]用户“智剑”于2006-1-17 10:41:00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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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6:56: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难道考勤表都不能作为旷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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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08:43:00 |只看该作者

是否构成旷工,考勤记录应是主要证据?

对于员工构不构成旷工,应按照《企业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考勤记录应该是主要证据,不然的话,就无法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点评

偷心小白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516号令废止,所以以后不要再拿这个说事了。。  发表于 2011-8-10 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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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0:01:02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结合规章制度,不打考勤表则认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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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11:35 |只看该作者
首先 我们就事论事 抛开是否真实 针对这个案例谈问题 对于一家公司如何有效地避免和处理旷工相关的法律纠纷) P1 o; ~- Y0 E% R8 }& v  U7 `( i. s
1. 建立电子考勤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月末统计时 让员工在自己的考勤表上签字以表示确认 最好在打卡考勤处和公司进出口处安装电子探头
! g. t) `7 v8 v3 j2. 完善员工手册或者公司制度 明确对旷工及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之类的)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后执行(这才是公司以后采取行动的依据)2 ]. F* q* I1 F
3. 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比如说签收员工手册、对制度的认可、对培训内容的确认等 这一点很重要 上了法庭是要讲证据的 而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工资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这些在日常的工作昂中很容易被忽视 但是一定要做到并妥善保存)
' E/ m$ e( }( [4 h' Y" u, t0 ~4. 发生旷工行为后 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通过电话(要录音)或者发函件(推荐用这个 因为函件是有记录的 往往在取证的过程当中比较容易 法庭上也偏向于采纳)联系当事人 通知其限时返回公司报到 听候处理(注意是第一时间 我所在的公司也遇到过 高层管理人员擅自离职 怎么也联系不上的 就是因为老板迫于其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 没有及时采取行动 结果反被对方倒打一耙 圈走了不少钱。。)/ y+ |" Y" c# s
5. 如果员工在期限内向公司报到了 那根据公司规定 看是做一些内部处罚后在上班 还是杀一儆百 以儆效尤(什么告示啊、决定啊就是这个时候发布)9 Y: c" r% ]+ Q6 P: w( V
6. 如果员工期限内还不来公司 那就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以上提到的诸如员工手册的签领记录、培训签到、电子考勤记录、电子监控录像什么的) 请个律师或者本身就有法务专员的 进行相关的诉讼程序了
$ X% F" r& u/ M/ b) H% j7 @简单讲了一下 有不到之处 请大家多多指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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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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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17:56 |只看该作者
考勤肯定可以作为旷工的证据的。: _( f; R  D$ h6 Z

" F2 E! |/ n0 I但旷工开除的证明如何做呢?如果制度里有自动除名的话,按说也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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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33:32 |只看该作者
另外补充一点 总是有老板或者人事经理认为自己“人证物证”俱全 一副胸有成竹 稳操胜券的样子 结果呢 却往往非他们所想 关键就在于他们洋洋得意的“人证物证”了
! W0 f% \$ C6 s$ m/ p1. 人证方面 一般来说 企业所讲的这些个人证 无非就是当事人部门的同事啦 领导啦 你说这何不合情理?在生活中我们会说确确实实 一点不假 但是上了法庭 法官就会认为这些人证跟企业有利益关系所在 而往往不予采纳; @3 w4 J4 G* s6 T9 Z" h
2. 物证方面呢 主要注意的就是其合法性的问题了 比如说有没有本人签字确认 有没有公示 有没有记录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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