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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女,2009年入职A公司,2011年9月17日,冯某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休养,2011年10月A公司发现冯某在入职的时候用的是假身份证入职。2011年10月31日,A公司告知冯某其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S! i9 k9 q/ |. N' z" {$ m
再这个案例中A公司存在什么风险
5 j; |% }- ~* g/ Y* r9 a1 T冯某可以请求那些权益?
' h) L0 E. `$ ?4 f$ |4 Y0 d7 J" }- ]# S0 ?, N# P+ F
或者其他的想法,请大家说说$ P% q% a& S: X5 `# o
/ E7 Q# u3 A0 ]; O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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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11-11-8 10:57
正方观点 (7)
提供虚假信息可以认定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判定劳动合同无效
之后就是民事法律管辖范畴,看冯某受伤与A公司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A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由冯某承担
如果因为A这个法人的原因导致自然人冯某受伤,那么A公司一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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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 (1)
这个案例中只要能证明当时录用这个员工时,公司并不知道他用的是假身份证就能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解除劳动关系上不用进行补偿
虽然由于欺诈等手段导致合同无效,但冯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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