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61| 21
|
求职者要求HR发短信(私人手机)到其手机上,支持or反对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
结束时间: 2011-7-31 14:09 裁判: linzi922696
点评
linzi922696
这个活动很好,谢谢婧婧
| ||||||||||||||
http://weibo.com/sunnyjingjing
|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点评
我爱书
发不发是HR的事,到不到是应聘者的事,对么?
阳光婧婧
第一条赞成我爱书的看法
第二条赞成,邮件比较正式一点
夏牛飞
是的,我同意发邮件的方式!
泫冰
也是赞成邮件的形式.一来比较正规,二来可以更清楚的表达.
|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
点评
悲情叟
随时带纸笔是个好习惯,我也保持着。不过现在好像要求发邮件的比短信多多了,而且个人认为邮件比较正式,也是一种尊重。
gelingqing
同意,通常情况下,如果有应聘者叫我发短信的,我对他的第一印象就不是很好。最近还收到应聘者问我公司的名称,真是不可思议。所以,除非我觉得这个人确实很符合,不然我不会发短信,甚至及时发短信见面了,我也会持
| |||||||||
http://weibo.com/sunnyjingjing
|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
|
寻找青岛和厦门的HR同僚~
|
|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
|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 |||||||
签到天数: 15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
| |
自性天清,日月常明。
|
||
签到天数: 17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
天地生人,有一人应有一人之业;
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 |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