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妮子--Grace 于 2011-10-13 10:31 编辑
HR不得不知道的六种避税方法
大多数时候HR应该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替老板考虑如何创造价值,降低风险,节约成本。而如果有一些方法,可以在不显著增加用人单位成本的基础上,让员工合法地减少支出,增加收入,从而达到老板和员工的双赢,则HR必须引起重视。以下列举的若干种避税方法早已有之,仅供参考。 一、最传统的避税方法:实物:柴米油盐+购物卡代金券 建国初,社会保障系统很不健全,企业奉行“低工资高福利”政策,柴米油盐作为福利进入企事业单位。这个时期,将柴米油盐作为福利,实际上缓减了职工的生活成本,促进了社会发展。 直至今日,一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仍将实物作为逢年过节的员工福利。相对于同等数额的金钱,实物让人更多感受到的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对中国传统节日的尊重。而发放实物,员工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认为,发放实物是最传统的工资避税方法。实物避税的最大局限性通常在于,实物的价值有限,避税数额有限。 近年来,购物卡、代金券逐渐成为作为用人单位避税的优先选择。国家对于购物卡和代金券的法律法规并不明晰,仍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同时,购物卡、代金券使贿赂更为隐秘。 熟悉指数:5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5颗星 适用单位:所有 二、最常用的避税方法:报销衣食住行、培训补贴、子女教育基金 购置补贴、用餐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培训补贴、教育基金等都是用人单位最常用的福利方式。 用报销的方式进行此类福利的发放,是目前最为常用的工资避税方式。例如,员工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供指定的餐饮发票、培训发票、租房合同等,用人单位报销其相关费用。 国家规定此种情况下应纳税,因此一些员工也采用先向用人单位借款再用报销费用冲借款,从而完成避税。 熟悉指数:4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4颗星 适用单位:代表处等员工较少的企业、外资企业 三、最繁琐的避税方法:年终奖 众所周知,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和每月工资计税方法并不相同(此处不再解释相关规定)。将年终奖分散到每个月或季度工资里,或将部分工资集中在年终奖里统一发放,都可能避税。采取哪种方法对员工更为有利,取决于员工工资和年终奖的数额。 为年薪制员工制定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年终发放数额时,须从个税角度综合考量。 然而,改变每月工资和年终奖数额及发放方式,可能会降低员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和员工进行前期沟通、精确计算每种发放方式产生的个税,是HR最为重要的工作。
熟悉指数:3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3颗星 适用单位:实施年薪制、提成制的单位 四、最奢侈的避税方法:股票,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 派发股票,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缴纳补充公积金,成为新型工资避税方法。而尤以派发股票,成为最恐怖的避税手段。 对于自然人股票套现的纳税,只有极少地区例如北京规定,应该按照最高4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更多地区对于股票套现纳税规定比较模糊。而即便是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0%。这造成了大额避税行为的发生。 补充医疗保险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而发展,当用人单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后,员工在用社保账户支付费用后,仍可在用人单位报销。 补充公积金意味着用人单位直接为员工“定期存款”赞助其购房、租房甚至装修。即便员工没有购房、租房及装修意愿,补充公积金仍可提取,意味着员工拥有一份定期存款。此方法对于北京等公积金提取比例较高的地区,尤为适用。 熟悉指数:2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3颗星 适用单位:股份公司、规模较大的公司 五、最隐蔽的避税方法: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个税起征点是800,超过800的按20%征收。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关系税率表网上可查)。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一些高管签订民事雇佣关系,按照劳务关系缴纳税收。 此类避税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局限性较大,因为如果员工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构成劳动关系,存在违法风险且易发生劳资纠纷。 对于董事会成员、公司顾问等特殊人群,用这种办法避税,很是有效。 熟悉指数:2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2颗星 适用单位:股份公司 六、最新潮的避税方法:笔记本、车辆租用,广告位租用 用人单位和你签订笔记本电脑、车辆租用合同,请你使用自己的笔记本办公、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每月给你一笔不菲的租金,你愿意吗?用人单位租用你私家车上一块地方做“广告位”宣传品牌,每月给你一笔租金,你愿意吗? 这就是时下最新潮的避税方法。更多创意,广大HR可以尽情发挥想象。 熟悉指数:1颗星 应用广泛指数:1颗星 适用单位:创意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