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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小姐吃大蒜,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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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18:0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周斌(阿斌) 于 2012-2-12 18:07 编辑

市井法案
前台小姐吃大蒜,有错吗
◆周斌

  某公司是一家跻身世界500强的外资企业,最近公司总部需招用一位前台小姐,要求是大学毕业、英语流利、容貌气质佳。经过层层筛选,莉莉在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正处在试用期阶段。   
莉莉上岗一个多月以来,同事们觉得她人勤快,业务能力强,就是口中总有股浓烈的大蒜味让人受不了。原来莉莉在农村老家时,习惯于早上喝羊肉汤泡烙馍,嚼几个生蒜头,真香。中午拍个黄瓜,整个拉皮,咬口大蒜,特棒。晚上来碗羊肉面条,来几粒大蒜,真来劲!   
尽管她现在已是高档写字楼里的“奥菲斯小姐”,但是这个吃大蒜的积习难改。公司主管曾几次向她指出,她当面表示接受意见,实际上是照吃不误,只不过在上班时嚼上一粒口香糖。她以为这样就能去除口中的异味,其实不然,不少来公司拜访的客户都对她“敬而远之”。   
公司终于决定,在她的试用期期满之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莉莉感到很委屈:录用条件中又没说不可以吃大蒜,凭什么说试用期不合格?难道吃大蒜也违法吗?  

 【点评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一般来说,个人饮食属于员工的人身自由,但是对于前台接待这样的礼仪性岗位,公司设定一些特殊要求也无可厚非。但是公司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莉莉,首先在公司制定的录用条件中需有相关条款,如“上班前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槟榔等)以保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其次,公司还应将这些录用条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由于案例中的公司没有将相关条款列为录用条件,更没有让莉莉签收过有关文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聘。   
也许有人会问:公司能否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聘莉莉?毕竟公司主管曾几次向莉莉提出批评意见,而莉莉就是屡教不改。但其前提条件,仍是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需把前台员工上班前吃大蒜等列为违纪行为。另外,无论是哪种解聘理由,都有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如员工不承认吃大蒜怎么办?毕竟吃大蒜不像酗酒那样容易认定。   
所以公司以此解聘员工应当谨慎。而员工也应对自己严格要求,须知法律之外还有行规,在赢得官司的同时还要不输口碑,否则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不利。就本案而言,希望公司是否能再给莉莉一个改正的机会,即使让莉莉离开公司,最好采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即公司给莉莉一定的经济补偿,尽量争取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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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蓝 + 20 + 20 神马都是浮云
markkk2010 + 20 好案例,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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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2 19:16:05 |只看该作者
吃大蒜算不能录用条件的话,那么,是不是歧视?
要知道,吃大蒜是有益健康的,难道在前台岗位上就必须舍弃健康么?
再者,吃打算,是很多北方地区的生活习惯,与生俱来的,你想改变首先得政府出面改变,颁布规定认定这样的生活习惯妨碍了企业,不然,就是歧视!
几千年来的生活习惯,不是三言两语,更不是几次谈话就可以改变的,更不是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是严重违纪,再者,即使你规定严重违纪,那么通过申诉,一样认定违法的。

点评

刘子衿  第一次不认同常总的意见。所有事情不能让对错来分。用我今天一个领导的话来说“你可以头脏了就洗,为什么不能看到工作台脏了就洗呢”  发表于 2012-2-16 20:29  回复
刘子衿  火车卧铺没规定不能拖鞋,而要睡觉恰恰要拖鞋,脚臭的人不去清理好,没错吧。但真没错吗?  发表于 2012-2-16 20:31  回复
天天向前  其实跟工作岗位有关系,前台需要接待客户,工作要求就是要口气清新。就跟你上班必须要穿难看的工作服一样一样的,为了美就可以不穿么。还是以和为贵的号。。。   发表于 2012-3-2 1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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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2 19:21:09 |只看该作者
俺主张前台吃大蒜,没错。
如果有错,那么公司应该这样:
把前台的一日三餐包了,这样就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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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9:21:22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有些公司规章制度里确实有这么一项特殊规定的,但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
不过作为公司方,不能动不动就以任何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吧,比如本案,一天三餐大蒜的,作为HR,可以与其沟通,针对吃大量蒜对自个身体的好、坏处,对客户的影响,多谈判俩次,相信对方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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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阿斌) + 50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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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9:23:18 |只看该作者
作为形象的前台,吃大蒜当然是不可思议的
并不是说不能吃大蒜,而是要讲究场合
假如是自己开的公司,自己会找一个在上班期间吃大蒜的人么,肯定不会

有的东西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还是需要注意的

点评

常诚  吃大蒜当然是不可思议?  发表于 2012-2-12 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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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阿斌) + 50 说得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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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9:29:55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公司签订合同前的确没有具体针对性的规定,以此为由解除的话,我绝对不能接受,但作为前台,这种行为的确有些欠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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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阿斌) + 50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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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青秧插满田,低头便见水中天; 粗茶淡饭随缘遇,退步原来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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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9:41:13 |只看该作者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
1、面试官不胜任面试官岗位,当初面试的时候,没有搞清楚人家的生活习惯,估计看到漂亮就要了,以貌取人啊!哈哈
2、公司不具备前瞻能力,对这个岗位的某些生活习惯影响未进行提前规定。

吃大蒜,没有错!
错的是公司自己没有提前想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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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阿斌) + 50 估计看到漂亮就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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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0:17:47 |只看该作者
吃大蒜,没有错!
但是做为公司前台,出现“不少来公司拜访的客户都对她“敬而远之””,这个员工也应该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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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衿  同意。由其在领导找其多次沟通的情况下。表示公司不想放弃她,是她自己放弃了自己。她自己对职位的认知和理解是存在极大的错误的。  发表于 2012-2-16 2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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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阿斌) + 50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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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1:05:31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角度出发,吃大蒜肯定不违反劳动法规,本身并没有错;
从公司形象礼仪角度出发,前台接待如果每天口中有异味确实接受不了,合情合理。
从公司用人角度出发,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终止合同,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处理。
那么到底谁错了,错在哪?错就错在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缺失。同时与员工沟通出现问题,难道非要解雇吗?调岗不行吗,为什么一出现问题就想到解雇员工呢,知人善用是人力资源的本职工作,不要轻易就辞退呀!!

点评

刘子衿  调岗、怎么调?假设符合的职位满编,难道要养闲人?不满编的做不了,难道要不合格的人? 就比如,一个如此不顾及别人感受的人,你愿意和她当同事吗?   发表于 2012-2-16 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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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阿斌) + 50 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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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1:19:07 |只看该作者
能够得到论坛专家的褒奖深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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