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8-12-1
- 注册时间
- 2003-12-24
- 威望
- 1208
- 金钱
- 57806
- 贡献
- 5326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64340
- 日志
- 153
- 记录
- 167
- 帖子
- 2823
- 主题
- 639
- 精华
- 1
- 好友
- 178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 2003-12-24
- 最后登录
- 2018-12-1
- 积分
- 64340
- 精华
- 1
- 主题
- 639
- 帖子
- 2823
|
当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少人总觉得理所当然应该得到赔偿。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本期案例就是其中的情况之一。
# l6 C1 X9 H& r' s* |1 \; B 6 {. I9 G3 M: R4 y y( c9 c5 o6 E
【案情回顾】* ?5 |" {+ d, O$ H: y. D& D
5 N& [( v( R+ Y5 J0 t8 `7 b
2000年5月,罗先生进入深圳某机械公司。2001年5月,罗先生被派往公司在上海的办事处。同年9月,他被任命为办事处主任。2002年6月,机械公司和罗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1 ?2 B2 A0 G9 }$ k% z& C
^! c6 w( ~! C 2002年2月26日,罗先生作为机械公司代表,和广东某公司签订合同。因为当时合同没有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事后也没有补盖,导致后来机械公司和该广东公司发生纠纷时,机械公司依靠诉讼才追回对方欠费。这中间,机械公司付出大量人力、金钱。
& D( \5 N( w, v' [3 i* w & {2 B! R$ h' d6 V, @
2OO2年10月,罗先生就自己工作失职,不按公司规定办事的错误写了检讨书。同年10月5日,罗先生还为自己的失职,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而承担了部分费用。罗先生于2OO2年10月12日向公司书面确认,上海办事处连日来频频出错,都是因为他的粗心大意,要求公司给予他机会改正。但是,机械公司没有因此而原谅他。2OO2年11月2日,公司以罗先生屡犯错误,严重失职为由,向其发出书面解雇通知书。
/ _9 J" F, s2 j6 Z N
$ g1 Q+ {* w: o3 ~ 罗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写了检讨书、也承担了部分的经济损失,公司还解雇他,就是违约行为,应该给予他经济补偿。他提出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1 `# g V; k) A' k0 C
) w9 P: U6 i" r. O$ C 【法院判决】
: v/ F8 a& ^- n6 {
9 Q" Q* n$ Y" r% l Z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和机械公司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在劳动合同期内,罗先生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情况属实。罗先生给机械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不用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尽管罗先生已经写检讨并且赔偿了经济损失,但不能因此否认他的违纪行为。所以罗先生认为公司对他是无故解雇的看法并不合适。
; q% o: P# I8 v6 P9 ^ : n+ ]8 s3 o' @' J) V. n9 m
【法律解释】# M2 P+ O* Z! [$ B! b1 G
% f `- O9 s" s6 @ W/ E. o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 u( h3 Z9 ^1 C; |9 g, N c H/ r8 n& B" [8 b8 A0 z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