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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说法176期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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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xuan
2013-6-21 17:01
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与员工签订的是广州市标准版本的劳动合同,注明员工工作地在北京,是否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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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yichang
2012-12-10 21:43
上面的答案已经很好了 。“鱼会飞”评论中“2、李某可得到支持的权益:A、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工龄*2+1的经济赔偿金”,+1是错误的。我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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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bkun
2012-11-23 08:35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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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梁小雨
2012-11-17 15:30
1.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已经提出了是否继续合作,用人单位就应该尽快给出一个答复。
2.李某的做法都对。
3.hr应该做好员工合作管理,以免损失公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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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zhixiaohuitu
2012-11-7 09:58
学习了,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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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tu1979
2012-11-2 09:38
律师应用法律条款肯定比我们专业,HR同时拥有两种不同角色,一种是作为劳动者,要学习相关法律条文保护自己切身利益;另一种是代表企业解决劳动纠纷和仲裁问题,法理情理如何平衡,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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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tu1979
2012-11-2 09:32
作为企业HR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使用一些工具,比如HR 系统软件或自制Excel定期做好数据维护,提前至少一个月,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发函或电子邮件沟通,主动做好预防工作,不要被动等待部门结论,规避劳动仲裁风险。但必须强调一点,劳动合同到期,不是HR单个部门决定是否续签,主角应当是用人部门!
另外,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企业相应制度,比如在劳动合同或内部制度内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如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视为自动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等条款,并保证制度合法有效,履行相应的民主制定和公示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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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ben
2012-10-31 15:18
除了大家说的意外,有一点我有些疑惑:单位未给予及时续约,便造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不但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同时也按第87条非法解约要求2被赔偿呀,而不是按合同到期处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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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66
2012-10-31 15:08
受教了,律师们说得太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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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kjrzb
2012-10-31 13:23
律师都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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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新人
2012-10-26 16:21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答: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原因是单位在2012年7月没有及时与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用工,所以,就构成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用工。当其在国庆时再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就显然是不合法的了。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答:李某提出的补发工资和继续劳动合同都能得到支持。并且,如果他不愿再继续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出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员工劳动合同到期,HR应该及时与用人部门领导沟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那么应该及时通知员工劳动合同即将终止并及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如果续签,那么也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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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angju
2012-10-26 13:54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单位的做法不当,第一在合同到期时没有及时续签,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第二在员工请假离开公司时没有得到公司批准,没有及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所以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做法有不当之处。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李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资、加班工资等。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到期时,应提前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是否续签,提前下发续签意见书。如果续签,就提前安排,不续签也应该提前告知,以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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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0402
2012-10-25 15:23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续签相当于新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而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又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且继续用工的,视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再用合同到期中止解除了。在案例中,单位与李某的合同到期为2012年7月30.在到期前既没有提出续签或终止的意见,而实继续用工,虽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事实关系已经构成,2012年10月单位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李某可得到的支持为:1、双倍工资:2012年7月30到期,且8月1日至10月10日均无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需要支付9月至10月10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并与李某补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3年零3个月,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员工合同到期时,HR应注意:1、要建立起全员劳动合同台账,并及时监控员工到期时间;2、对于想继续录用此员工,最好提前一个月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到员工,并完成好合同的续订;若不打算继续录用,则最好提前半个月或一周发终止劳动关系书给到员工,与员工做好沟通,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和办理好离职手续(有地方条例要求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代通金的,应遵当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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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over
2012-10-24 19:10
1、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原因。
违法,员工已经提出续约,但企业超过期限提出解约;
2、李某的哪些权利可以得到支持?
补发10月份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都能得到支持;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有回签意见;是否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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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戒烟了
2012-10-24 12:01
1、单位的做法违法,北京是为数不多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需提前30日通知的,单位没用履行此义务,并且在合同终结时没有采取续订或终止;
2、李某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如下诉求:A、恢复劳动关系、B、10月工资;C、8、9、10三月的双倍工资,或者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3、作为HR,应该把握好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建立有效数据库以免主观上的疏漏,但本案来看单位有客观上的故意,李某主动要求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劳动合同管理太粗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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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会飞
2012-10-24 09:47
1、单位做法是违法的。A、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继签;B、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两个多月仍未续签,却在李某请婚假前终止合同;C、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李某可得到支持的权益:A、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工龄*2+1的经济赔偿金;B、合同到期后未续签,需支付合同到期后每月双倍工资;
3、做为HR,劳动合同签订是工作中的一部分,劳动合同的签订应提前进行处理,如合同到期前制定是否签订合同的明细表,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依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实施签批意见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以避免出现类似李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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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鈅人
2012-10-23 21:14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默认未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2、员工可获得的权利:补发工资、婚假、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如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续签方面应加强注意,(1)制定合同到期预警,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个月、前一个月分别提醒一次;(2)做好员工的沟通工作,合同到期前,书面征询员工是否继续续签的意见;(3)如发现未及时续签的情况,请在一个月内尽快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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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junhui21
2012-10-23 19:41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事实上,合同期满,李某有提出续答合同的事,而公司未予以明确答复,同时合同期满前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亦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继续成立,这种建立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所以案例中单位于10月份无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是违法的行为。
2、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要某可以追索以下方面的权益:经济补偿金:工作满3年零3个月,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索双倍工资补偿:由于企业于2012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故需自8月10日至10月前夕,支付双倍工资于李某。另企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至于婚假期间的工资,个人认为企业已于请假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10月份工资。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时,HR应注意以下问题:1、做好员工合同的整理,对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员工,与员工协商确认合同的续签事宜。2、如确定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前进行签订,让员工心里更踏实。3、因故未及时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进行补签,以免引起劳动纠纷。4、续签的条件不能低于前一次续签的条件。5、因企业不续签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所以,对于企业不愿续签的,应尽可能转化成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这方面的技巧就不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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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xu1116
2012-10-23 16:15
1、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案例单位在李某合同期满时未作出任何表示,未与李某进行劳动合同续签,而到10月时已经与李某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2、李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都能得到支持。如果公司不愿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经济赔偿。
3、对于合同期满的员工,HR应该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合同期限进行统一管理,对合同即将期满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员工,确认员工是否愿意续签。进行协商后要在期满时进行续签或办理离职。以免引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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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东方
2012-10-23 15:35
亲爱的家人,快来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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