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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且员工已离职半月,在劳动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怀孕女员工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据第二十五条 与其解除合同;但根据你讲述,她好像没有什么违法行为,仅是因为业绩不佳.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是可以同怀孕女员工以终止劳动合同形式解除用工关系的.因此你单位在7月31日到期后与其正常终止关系即可,但遗憾的是你方未坚持到后半个月.
综上所述,你方与之解除合同无效,应该恢复与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及各种待遇按全月发给对方,收回支付大案要案4天补偿金.到7月31日给其下发终止劳动合同书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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