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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0年3月份由于与单位领导在工作中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在一起继续工作而离开公司的,离开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后来于2001年9月该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我的个人档案,养老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关系一直扣压在该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手中。这期间我一直与她索要。在2004年10月她写了个协议让我签,内容是:要扣我2000年3月我离开公司后,单位为我所交的由单位负担交的养老保险费这部份钱来底扣我的住房公积金中的款。 在这份协议上她签了她的名字并且还盖了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的该公司公章,我没有签这份协议。我认为这份协议是不合理,她用一个失效的公章来跟我签协议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该公司以解体她已失去了该公司的法人资格。她也无权扣压我的一切关系。而我的养老保险费才交到2000年。她扣压我的劳动档案致使我无法续交养老保险金,无法办理医疗保险,无法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她的这种做法已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我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帮助解决。诉讼请求 1。索要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系 2。要求由她扣压我的档案关系而给我造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不知这样请求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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