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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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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到有会员提出相同的问题,一直没找到合理的答复,现在贴出一例相似的案件,有所借鉴吧。( l+ G3 L( n" Y*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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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 W& F3 H! j0 O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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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在05年3月30日和现有公司提出辞呈,但是害怕到时候公司不肯放我走。我知道提出辞呈后30天后就自动生效(当然是在辞呈批准的情况下)。但是新公司要我马上去上班,我该怎么办? + M/ o. y0 Z2 O) r) B
( y) m( K5 {! Z9 l. _
我可以在这30天找理由向公司请假一个月然后去新公司上班吗?现公司会不会当作旷工在档案中记录一笔?请问请假是按照什么来确定的?需要请假批准单吗? ( B# T; a o5 T3 c8 ^( ^( p) ?7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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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rains - U! Q, V" n* |; ]' P- M;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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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 K# A% K& Q" Q4 h1 E$ Z
& Y8 M) C1 D) Q [+ c8 a2 @, E 员工跳槽找到的新公司不少会要求立即上班,而原公司又没有那么快解除劳动合同,前后衔接问题令不少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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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G, u' A: w+ |( l allrains最大的误解是他认为辞呈只有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在30天后生效,这其实是不对的。辞呈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一经递交就马上生效,并不需要经过什么批准或者三十天的期限。那通知生效的后果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生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llrains在三十天后即可离职。为什么一定要强调通知是立即生效的?因为如果员工在递交辞呈后反悔,不是随便说“我不辞职了”就行,而是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 Z$ A. t) }1 y( U$ |6 W
0 N" n% `9 a0 x; f8 M3 H 那公司会不会借故在员工档案中胡乱记录呢?现在我国的档案管理体制有了很大的变化,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背景的机构有档案保管权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的。这些企业中员工的档案都是委托保管在当地的政府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人才交流机构,企业若想在员工档案上写上什么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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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rains打算用请假来度过这三十天,这是有风险的。请假有请事假与病假等几类,通常来说,除了医院病假外,其他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请假,而员工故意不上班,则可能被视为旷工处理。这倒确实是一笔不良的职业记录呢。[e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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