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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公司一销售人员因业绩不合格且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所以其经理就将他辞退.+ ~' x+ J5 p3 ?, a
申诉内容:
4 |8 v' G' i1 x+ Y) s# ^, \4 w1、请求9月份工资及补贴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3000元整;
4 _8 S4 j5 |6 S, f2、公司辞退我没提前30天通知,且我在公司工作年限为一年零2个月,请求补偿2个半月工资6000元整;! j3 \! F. l( Y6 [" R/ \
3、公司在我提出申请休婚假(及国庆节)时辞退我,我没享受到员工应享有的假期,请求补偿半个月工资1200元整。 4 S) J H# _& o, H ?: d# z
申诉理由:$ D8 j/ Z+ L, E3 I) P
1、公司在2005年7月25日录用我并签订为一年(2005.7.25-2006.7.24)的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元整,交通补贴300元,通讯补贴150元/月(附有录用通知及劳动合同);
+ d3 k; m8 G! _# E
& V ~! C+ z! _9 {. }2、2006年1月1日得到晋升,交通补贴350元,通讯补贴250元/月(附有薪资调整通知);
" @' f6 |+ O }3 l" W {2 ~' y* I
! ^. K4 W, p4 O% f% y( d3、2006年7月21日公司与我续约,基本工资由2200元调整为2400元/月(附有劳动合同续签书及薪资调整通知);
( W' W) U2 u" W
& A* @+ L7 G0 @ V- }; E; l4、公司在9月29日突然辞退我没有按劳动补偿我,多次协商不成功,所以请求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 f# i, \0 b2 v. N0 E2 J5 a: f' a" m
我(HR)策略:要证明他连续2个月业绩考核不合格,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需要给任何补偿.下面是我起草的答辩书,作为HR我知道这里面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作为HR,我在这个时候只能站在企业利益.希望得各位同行的指点.
3 c/ k |, y! r P% k, V x* ~- E4 d$ L9 M) [- ?. E# H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7 U1 N; a% o) @; S
; E/ g7 M" c4 Z3 h* Q, Z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 ]4 C! d+ ^5 J, }" T# Q
( D3 \! u: A/ h5 f2 ~8 [. J
你会《*劳仲案字(2006)第475号应诉通知》书收悉,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O- r8 ^# z1 O5 L; _* w. u/ C
申诉人原系被诉人员工,岗位为销售代表,申诉人与被诉人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据1:申诉人 与被诉 签定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7 月25 日生效到2007年7月24日截止。申诉人在合同期内的2006年7月销售额为1.94万元人民币, 8月销售额为2.77万人民币, 9月销售额为1.17万人民币(证据2:***2006年1-8月销售业绩统计表),按照公司销售制度规定:销售人员每月销售额必须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证据3:申诉人《销售部工作管理手册》),鉴于申诉人从2006年7月至9月连续3个月业绩考核不达标,且工作情绪消极,不服从管理,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对销售人员业绩达标考核之规定,因此被诉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之规定和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第八条 1 4)”之条款约定,对申诉人进行辞退处理。申诉人在接到被诉人辞退通知后,不对自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检讨,反而以公开被诉人商业机密为要挟,向被诉人索要赔偿,为维护被诉人合法权益,维持被诉人正常的经营秩序,被诉人针对以上答辩事实认为:8 z7 f( r/ g4 ^" j5 T
一、被诉人对申诉人的辞退处理是符合《劳动法》和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不存在任何经济赔偿问题,因此,申诉人提出“请求补偿2个半月工资6000元整”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j5 Y; f* ]. z3 D7 z3 l" Y
二、 按照被诉人效益工资制度规定,鉴于申诉人的业绩情况,应扣除申诉人8月、9月效益工资共计3120元。申诉人于2006年9月19日下午、20日上午、28日下午未按公司员工手册中事假管理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属于旷工行为,事后其主管按照被诉人管理规定向销售经理汇报时后遭到申诉人恐吓,鉴于申诉人旷工和不服从管理的恶劣工作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计申诉人旷工1.5天。***最后工作日为9月29日,9月实际工作日27.5天,工资及相应补助为2750元。被诉人最后愿意按***省最低工资应支付申诉人780元。因此申诉人提出“请求9月份工资及补贴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3000元整”的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 p+ Q( H* t9 J, s. z% K9 u9 y$ g
三、 按照被诉人规定:“员工申请休婚假需提前7天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证据4:申诉人员工手册),但截止作出对申诉人辞退之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的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故申诉人提出“公司在我提出申请休婚假(及国庆节)时辞退我,我没享受到员工应享有的假期,请求补偿半个月工资1200元整”的申请无事实依据。6 o+ F0 h, e; V {8 a1 t' k4 n1 O
以上答辩之内容,被诉人请仲裁庭审核,并依法维护应诉人的合法权益。
- f( @7 }/ p) a( Y& v
' d `' |0 J( u6 b答辩人:******公司
z3 z1 F& p0 }6 d6 }答辩时间:2006年11月22日8 y! W* ^3 X$ p5 ?" \' Z# ~
* M/ D) e+ k1 U" V+ b j$ p* l附% w" p( m; Y+ V E
证据1:申诉人与被诉人签定的《劳动合同》
6 o, [* N8 L2 o% Z0 {6 {证据2:***2006年1-8月销售业绩统计表
4 {* I8 ^- L: o$ F8 `证据3:被诉人《销售部工作管理手册》(因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故只能提供部分复印件)
) k* R$ V( ~2 b- ^ o0 r7 L- T证据4:《**公司员工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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