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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应聘到该公司任人事主管,当时该公司仅有100多人,到2005年,已有2500多人,人力资源部也从当时的1人变成了10人左右的部门,我自然而然地成了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于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高层认为做出这样的成绩,已经不错,因此在2005年末人力资源部被评为优秀部门。
2006年初,该公司在距市区50公里处的一小县城投资建造了更大规模的生产制造公司,外聘了一个人力资源部经理任职。但该经理在2006年春节过后一个月即提出离职,公司即派我前往工作。一年下来,该分公司已从年初的500多人发展到目前2600多人,基本保证了生产运营需求。
但在2006年10月份左右,我发现一个重大人事问题。即在外聘的人事经理任职期间录用了一位原在母公司工作过的员工,但该员工曾在2004年度挑动过一次集体罢工,此类人员是绝对不能进入公司的。但此事由于相隔久远,知道此事的,就只有我和目前使用该员工的部门经理。这次该员工的进入,偏偏是这个部门经理让他进来的,而且还被提拔成了一位组长。该部门经理的理由是“人总有犯错的时候,只要他肯改不就可以了。”不久,该部门经理调回母公司,我即对新任部门经理要求,让其离开,但新任部门经理一直拖着未处理。
对于此事,一直是我的心头一个石头,我没有向高层汇报此事。却与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一次聊天时,谈到了这件事,由于该经理是我原来手下的招聘主管,一直是我的得力助手,她也是我一手提拔出来的,因此想让她给我出个主意的。她却没有给我出主意,却将此事告诉了一分管副总的秘书,致使这件事情让高层全部知晓。
目前,高层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是:认定我是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处以记过处分,这是有史以来,公司对员工最重的处罚等级;而对该使用员工的部门经理仅处罚款50元的处分。后经人事分管副总的力争,现在的处理是我和该部门经理一同处以记过处分。给我的理由是:一是我没有把母公司的人事信息有效地传递到分公司;二是在该员工调动期间人力资源部有备案,未履行审核职责。
我无法来接受这样的处罚,我认为2004年度时,并未建立起人事信息体系,对于二次录用的要求也是在一年以后再提出并规范的。调动期间员工虽然在人力资源部有备案,但审核只需要人事专员负责,他依据的也仅仅是人事信息系统,没有该员工前期的信息,怎么可能审核出来呢?
为什么使用部门的经理处罚会这么轻呢?是他是财务部经理现已提拔至财务总监的老爸,还是因为他是老总世代交好的朋友?
为什么我最信任的手下,我把她当成自己的心腹,却会“无意”地将此事透露?
我不知道我何去何从,真的是我错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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