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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11日加入我现在的公司,到2007年4月10日就满一年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公司领导想安排自己的亲戚在我的岗位,所以找借口说如果我在公司做的不愉快建议我自己提出辞职,如果这样的话,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在07年4月10日之前,我是不是可以拿2个月补偿金呢;在07年4月10日以后,我是不是应该拿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呢。. J+ Z2 I3 A1 p& m7 x) q! a% x" v1 r8 ^7 J
希望各位资深人士给小妹我一个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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