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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鼓励签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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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4:2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该法案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许多人担心这会不会重回到“铁饭碗”时代?对此,《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易才人力资源发展中心《新人力》专家委员会成员常凯认为,事实正好相反,有关规定对企业不是“洪水猛兽”而是“长远利好”。 ; F$ L$ x4 @6 }1 g- ?, ` 目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短期化倾向十分严重,最常见的是一年一签,劳动者年年提心吊胆,年龄较大的劳动者担心更为强烈。此前,《劳动合同法》公开征求意见,有劳动者述说,自己在一家大企业工作了十多年,劳动合同仍是一年一签,天天担心被炒下岗,劳动者应该有权要求“短工”变“长工”! 9 ] @/ \7 t [7 i 正式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权”的保护。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过去无需支付)。 ' M: i. X8 a4 {8 B4 p 一些企业担心,会否又重回到“终身制”、“铁饭碗”的老路?对此,易才人力资源专家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构建起一种巧妙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成本,削弱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经济动因,让企业觉得签订短期合同没什么“着数”,还会影响员工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员工要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要遵纪守法,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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