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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港资企业的HR,公司老板很重视执法,一般情况,执法肯定对员工是有利的,但有的时候也未必:
, H7 n/ e. J" \ 一、社保严格按照规定缴交。可很多高收入的同事都不想把工资的相当一部分交给社保局,宁愿少交一点,按照当地平均水平,或者高一点,因为在大家眼里,现在都还年轻,养老保险几十年后才能拿到,到时候有没有的拿还不一定,所以现在交那么高有点冒险和浪费。可公司不同意,因为不能违法。
$ z6 e5 z8 b" h 二、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之前我们缴交都是按照每个人的固定工资部分,但现在老板突然问起来,加班工资应不应该算在内,我说一般情况都不算,因为每个月的加班工资都是不固定的,但他要我提供法律依据,我问了当地有关部门,回复都是按总收入,包括加班费。公积金还好,每一年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申报一次即可,可社保就麻烦了,要每个月按照实际收入计算,这样说来,我们启不是要每个月都要申报一次吗?其实劳动部门也说过企业一般都按照固定部分缴交,但我问如果我们按固定部分缴交,到最后员工跟我们发生劳动争议,我们公司要不要负责任?他说严格来说是应该包含加班费,所以真的发生争议,公司肯定要负责任……很郁闷啊。
( q; y+ M3 t$ H* A 从我的角度看,我觉得没有必要这么做,但老板很担心因为少付一点小钱就惹上麻烦。作为HR,我该怎么办?有必要这么做吗?我从事过国企、私企、外企,但都是按固定工资部分缴交的呀。怎么办?[em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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