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2-10-25
- 注册时间
- 2007-7-4
- 威望
- 0
- 金钱
- 45
- 贡献
- 2
- 阅读权限
- 10
- 积分
- 47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93
- 主题
- 11
- 精华
- 0
- 好友
-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07-7-4
- 最后登录
- 2012-10-25
- 积分
- 47
- 精华
- 0
- 主题
- 11
- 帖子
- 93
|
RE:关于竞业禁止,我们应当如何处理?
保密和竞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一般会让客户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很多公司会把这两件事放在一个《保密协议》中约定,所以:
# ~4 v/ J$ R& }1、你先看看,你公司的这个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竞业限制的条款,如果协议只要求该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没有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不用理会原公司。2 h( {* e# s5 g5 O; G+ G
2、如果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不用理会原公司。
1 V" A' w2 D: h! T7 I9 r/ p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时离职之后支付的。
' ?9 Z' I4 x! F% ]+ \4、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是否需要离职之后支付补偿,但是,你说原单位在工资中动手脚,我觉得不可行,因为工资单都有签名的,比较难改。如果工资单没签名?呵呵,没签名你怎么可能认可?[em17] |
-
总评分: 金钱 + 2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