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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4月份跳槽到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地点是在办公楼,也就是关内。该公司是办公楼和工厂分开,不在一处(工厂在宝安)。当时面试时公司领导说,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兼顾到工厂那边的工作。一切OK后,我从之前那家公司离职到这家公司,工作5个月后,公司领导在事先没有和我商量的前提下,直接在部门中发邮件以“工作需要”为由,要求我在10月份后到工厂上班,而且从10月份后以工厂的考勤为准。至今领导没有就此事和我祥谈。我想问各位大侠,公司此种做法,是否是合理的?
. e1 P: T* X( h: \0 e) K h 因公司工作制是大小礼拜周,每天上班时间是:9:00——17:45,而工厂是6天工作制的,每天上班时间是:8:00——17:30,另外本人已在关内租房,又有上课,如果调至工厂,本人生活及学习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 h/ V# J4 R9 U% D 请问哪位可以为我解答?如果公司这样做是合理的,那员工是不是很没有保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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