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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接触HR工作,有些关于最低工资的问题向各位请教一下,可能问的不太专业,各位前辈不要见笑:
1、市政部门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从规定的执行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是否从执行日起开始调整就可以?
2、在北京一些农户可以选择不扣个人的社保种类(如医疗、工伤和生育),员工个人没有要求上养老,这种情况,农户员工在正常的情况下的工资可否是最低工资标准?
3、一个公司没有其他补助(如饭补等),在扣除员工应交纳的社保后,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这种情况可以么?
4、 在扣除员工应交纳的社保后,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的情况下,公司可否代缴水电费等?
5、以北京为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730,某公司的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均以报劳动局备案,某员工的薪资是1040,扣除社保141.5元,由于该员工酒后上班,按照公司规定处于180的罚款,实发工资718.5元.这种情况算违规么?[EDIT]用户“喝可乐的流氓鱼”于2007-9-24 21:13:48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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