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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要公示之外,还必须得到工会或是职工代表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工会的许可.
我非常郁闷,象我们公司这样不到30个人,怎么成立工会?难道真的要每次都开职工大会?或是推荐出来职工代表?有几个人算是生效?万一职工代表里的员工以后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我怎么处理?通过上级工会?再说,如果什么都需要工会或是职工代表同意,那公司的制度岂不是都是员工说了算?正常的还好,万一遇到较劲的人事怎能办?真是一脑子们官司啊.
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没有?帮忙想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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