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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新法下的劳务派遣与旧法的操作有什么不同?
没看过原来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但新法对劳务派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人也是做劳务派遣的,如果真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去做,会很困难的。如果政府还是按原来的思路,即颁布了法律,但执行情况如何是另一回事,那劳务派遣还是可以做的。- H; ]) w$ u' [+ O9 l' ^; D9 a' t
劳务派遣存在的基础是:用工单位想通过劳务派遣降低人工成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劳务派遣单位想通过劳务派遣获取利润,如果不能达成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利润就无成谈起。所以说,劳务派遣单位也会想办法满足用工单位的要求(损害劳动者利益)。
, V8 p: O" U7 D7 t0 l8 g《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
7 Z4 r! s, X# N% P" x" F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一般是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劳务派遣人员随时面临着无派遣岗位的局面,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这加重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成本。- h# m8 H) F% t* U# h( ^2 f
二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用工单位热衷于劳务派遣,关键就是可以节省社会保险费,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包括了社会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执行,就是违法行为,就看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是真的。5 q& V6 }! |9 I
三是同工同酬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报酬差别很大,这也是用要单位热衷于劳务派遣的原因之一,如果真正做到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也就失去了原动力。 `/ a7 l( P+ i
所以说,劳务派遣工作的前景,关键还是要看政府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如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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