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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铭万网资讯中心" g' |$ o4 ~! Y( X8 f
《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在上海举办的“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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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C7 `! x/ I9 F4 p3 w% ?. g) J 当时,我就此写过一篇小文,说劳动管理部门不仅仅是提醒劳动者警惕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而是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然而,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日益临近,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的事情日益多了起来,比如当下引起全国关注的华为员工7千人自动辞职事件和沃尔玛裁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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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 D9 {9 t- m0 H6 f 企业在新的法律实施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用工成本,对企业裁员这是非常正常的。我们实在没有什么指责的理由。我们应该批判和反省的是为什么能让企业有空子可钻,为什么一部新的法律使众多人员利益受到损害。 ; j- R0 S$ o7 g' c( r#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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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就颁布了。可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这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并没有在颁布之日起实施,而是要到2008年1月1日才实施。这就是说这部法律的实施有长达半年的准备期。在这么长的准备期内,企业完全能够从容应对新的法律,合理规避新法带来的风险。所以,有评论认为这是专门为企业裁员留有的时间。 % K- i1 F* @- E6 w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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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不仅仅于此。更重要的还在于《劳动合同法》缺乏对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的约束。既然《劳动合同法》一经颁布,就被专家和管理部门人士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可能使企业大规模裁员,那么这部法律的起草者、讨论者和通过者难道不会认识到这种现象?为什么不从法律的角度去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诚然,任何一部法律并非完美无缺。但是像新的法律会使企业大规模裁员这是非常明显的问题,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 t: b6 R0 J) K
$ @' W& L n, a( j8 Y- h a3 M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的风潮,这不能不让人们倍感遗憾。如果一部法律的实施导致众人的利益无端地遭受损失,那么不能不说是法律制定者的失职,不能不说这代价太沉重了些。 4 z8 F" n! o& V6 Q
6 f6 r0 O/ [" S 如果一部法律存在明显的瑕疵,并且这种瑕疵是可以发现的,也是可以避免的,而且由于这种瑕疵的存在能够让人可以合理地违规,使众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那么对法律的制定者可不可以追究相关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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