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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民企,刚来公司的时候工资是一口价,其他待遇都没有,上个月因销售业绩不好,老板在法1月初发10工资时,把工资的15%拿出来作为考核工资(我不在销售部门),因销售部门只完成了28%,所以我们的15%的绩效工资只拿到了28%。而且是全国的所有人是死一刀切的,整个公司没有人拿到全额工资。并且说以后都要用合同工资的15%作为考核工资。请问: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这样扣工资合理吗?合同工资是已经签订好的,可以拿出部分作为考核工资吗?我们该怎么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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