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6
779
秀才
该用户从未签到
使用道具 举报
29
4
11
书童
0
1
64
3470
解元
三个字:别违法
首先,同工同酬,不管对于派遣工也好,企业合同工也好,既然干相同工作岗位,尤其是有书面材料设计规定的岗位时,就要按法律同工同酬办理。但是可以在设立岗位时将岗位名称及相关工作内容做合理改变,或者考虑将一类岗位只使用派遣工,约定相同或相似工资的做法,尽量规避派遣工与合同工“同工”的问题,才能彻底解决“同酬”的问题。
其次,关于派遣合同要尽量做到风险公担原则,不能将派遣公司当摆设。
最后,签署合同与无固定期的解决,就签署合同而言,如果是辅助性的用工,完全可以用非全日制人员来解决,他们的离职风险会低很多,至于无固定期可以与派遣公司协商,用够一定年限将员工退回派遣公司,你们给予一定补偿。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2009年度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