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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esissi 发表于 2012-12-25 08:53
楼主,现在这个《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废止了。现在全国还有什么法律法规来约束扣款的么?盼回复 ...
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在广东的话,按照5月1日即将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
省人社厅强调,《条例》更着力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等权益,采取了多项举措方便劳动者更快更好地维权。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条例》还规定,人社部门在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保障宣传设施、举报投诉信箱,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不得涂污、损毁或者遮盖,以方便劳动者在劳动场所获知举报投诉渠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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