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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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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7:1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于1998年11月8日入厂,直至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但公司现要求此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类员工到2008年11月8日已则满在厂连续服务10年,目前此员工的月薪在8000元/月。* v/ R! f+ y% H 我有如下问题,请大家讨论与交流: " \, X" @( F1 N+ T! ^' M/ K: E" j' p3 d问题: ( i j5 D# _/ k- G5 a# j/ W6 n* j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类员工到2008年11月8日已则满在厂连续服务10年,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需支付员工的补偿?如何计算? ; ]! f# U, K" n6 aA. 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补偿?公司应对付补偿1个月,还是10个月?; u* }* s2 s+ _- _/ q B. 如员工在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时,违反公司规定的《厂规》,已公示且合法性时,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补偿?公司应对付补偿1个月,还是10个月? ) N' c0 N7 C$ H/ ?& R : `" d9 h& h3 s$ u : G3 U& y$ J' L) O2 [. [, u7 a( s7 F2 R1. 员工是否可以公司原来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补交社保共约7年?0 V- {/ [# g3 p- Q6 H0 t # D# l2 W4 P+ Y7 o1 N/ C$ V7 j 2. 公司是否可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 H4 J4 k. X1 S8 w$ O. z9 z2.1如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补偿经如何计算?& ^! M; h5 a7 G: R' s8 |$ \ 2.2如公司在2008年01月10日前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补偿经如何计算?# f4 F% |5 ~! X+ N; D$ ~9 u ! e9 x4 ^ @) v! E5 n0 @5 n9 X 3. 人事部针对新法要注意哪些风险?4 W" X3 d3 ]& L& G |* O 3.1用工的风险? , g6 s; l. }4 L3.2用人单位的经济风险?如到底是在何时解除劳动关系为好? 4 d9 D: `0 P( q0 w( ]3.2服务满了8年以上的工人和距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工人如何处理为妥? * b* F7 h% h; |& r5 U' r 4 V* p" E5 ^3 t! a8 v4 V4. 针对月薪员工的加班费的计算,如何应对? * q& }0 `+ u& p5 I1 Z0 f4.1是否可以市内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市内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其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平时加班费为﹙690/20.92÷8﹚×1.5=6.19元/小时,其它的周六周日或节假变同推算。 ; Y' n+ _! w5 p) T4.2或以分解底薪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把其690元定为底薪,其它的8000元-690元=7310元作为公司的福利奖金发给,并另外单独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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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2-6 11:24: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1、1998年11月8日入厂,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同样,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该厂的员工?这个是基础。* o3 a8 ~* X/ b4 C3 K9 D 2、如果可以证明,那就好办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到期后,同意重新签订可以的情况下,他这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但如果公司不愿意和他续签合同,那在补偿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在完成劳动合同后结束雇佣关系。 ^1 o* ?$ n4 d/ g3、违反《厂规》的情况,如果《厂规》本身合法,那么工厂可以不补偿。 * P# W- n: D7 }4 R, c4、社保问题,同样需要以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才可以。而且,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会让工厂下决心辞退。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以进行补偿。但没有有力证据的话,我的建议是签订《劳动合同》后,给自己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 4 \9 {/ m% }3 `- Y: M% K; L5、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以前签过《劳动合同》但过期后没有续签不同。只要能证明之前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已经类似于无固定,辞退是需要进行补偿,补偿为1年一个月工资。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0日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没有区别,都是9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30天,则需要再加一定比例的代通知金,最多1个月。 , [: E9 R3 |- d1 e0 R1 ?6、人事部针对新法要注意哪些风险?这个问题太大,只好自己去查一下。 ' L" j6 W, V( I- ]5 S& n5 k& d. d3 e7、加班费,应以全额工资为主。该员工为8000元为基数。5 Q5 q ~& `" ?* |5 z" l0 N 8、底薪也要看,7310的钱,如果工厂缴纳了个税,那么同样作为工资。如果没有缴纳个税,除非是员工以发票进行报销,否则工厂触犯了《税法》,有关人员将付刑事责任。而作为发票报销,税务局也是有相关规定,超出部分由工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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