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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全总通报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2 V8 [& A* y3 S* b# i! _
12月5日上午,在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通报了目前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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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a+ f1 z: I6 t/ D1 q0 ?6 L 刘继臣说,当前贯彻实行《劳动合同法》、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出现的一些情况。有相当的用人单位采取了很正确的方法,对目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是,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也出现的一些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再言,深圳某公司与5100名职工调整劳动关系事件,在此次事件中有2000多名员工辞职后重新竞聘上岗。坦率地说,这个公司,尽管他们也花了不少钱,给了一些经济补偿金,他们的动机、意图到底是什么,好多参与了解这个事情的人也不太清楚,不管怎么样,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采取这样的措施,尽管辞职重新上岗的职工没有提出疑问,这样的用人单位,领导的思维方式,恐怕有问题。: | Z& _/ X8 U6 u5 z8 ~2 q4 _
看到以上这些言辞,会叫人有一丝惆怅。不论劳动合同法在7 [9 `7 s% B3 Q
即将实施之际,会产生什么样的情况,作为全国总工会即劳动者代表总合,都应该非常明确的站出来为劳动者讲话。满世界的人都知道“某公司”是哪家公司,难道提出来怕伤了谁吗?“某公司”的做法所引发的趋势难道不能直接的指出来吗?国家政治还要受到企业利益的影响?如果是这样的话,劳动者还能真正的有指望这样的领导为我们做主吗?我心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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