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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精英专家你们好:
. A$ h4 C+ e$ p4 U% L1 L 我是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制造型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同很多我们周边劳动密集程度比较高的企业一样都面临在新年给员工一份新合同的问题,但在签之前都有很多困惑,我们有机会在一起也有过交流。 今天想借这个论坛把这几个问题提出来跟你们请教探讨下,如何能做的更好。
! U/ g/ B7 m- w8 o6 O, z- ^问题1: 制造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通劳务工的构成比重比较大,受工资、工作环境、行业要求等方面的制约,普通员工的流动率非常大,很多时候员工上班没几天就自动离职或上班时间没几个月就提出辞职,但劳动合同发规定,一旦与劳务工产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频繁,合同用量也很大。且员工根本就无视劳动合同的时间约束,非要提前辞职。 这部分不稳定人群的合同签还是不签? 怎么签? 且很多企业的试用期都是三个月,那就意味要签订三年的合同,但说实话,普通的一线生产员工能在一家企业呆上三年的有几个??/ ?& D9 Z3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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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先提出,特请教!!; v' {3 G3 a. y% T1 _/ ^
+ S2 {2 T# ~/ t* X
2 x8 J% z5 [6 H/ e/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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