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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务派遣——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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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6 17:2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合同法》用一节对劳务派遣作了规定,尤其是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规定,对劳务派遣定下了基调,也就是量不大,数不多。 . W. _( w& Y& ]( S% n# i临时性:劳务派遣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3 j( ^& d# M% j- ]* c4 K* \ 辅助性:可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T. _/ X' G' ^) F( W% A* { 替代性:正式员工临时离岗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7 n! t9 |6 ?5 @! E# |0 E 如果真能做到这点,那劳务派遣的数量就会减少,相应的质量也会提高,也就符合立法的本意了。6 F3 M8 x: w! u8 w2 A 有涉及劳务派遣的同仁,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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