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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OS~~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五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2008年2月29日。且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7 b' e; H' G6 @8 f2 N5 ?0 e2、不矛盾,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仅是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 w# c; u, |9 ]" d4 c
3、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是不同的。终止指合同到期双方自然终止权利义务;解除是指合同未到期,不再履行合同。
5 ~+ o& A9 F* x; J9 E! R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协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都没有规定是否要提前通知,我想这也是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合同期限,这是双方都知道的事实。
0 _+ X4 G- ~6 F# ?如果公司是因为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决定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需要提前通知的,但是如果之前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协商并支付补偿金,且不能直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培训或调岗后认定其还是不胜任工作,就需要必要的举证,然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 Q6 ?0 q5 `# n0 J8 b( X* Y) M! l) J" o1 _2 F2 k4 J, ~7 U, [! g
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草案》第二十八条里也明确注明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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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d- q" k/ A2 ` L; _$ s所以要想解除,公司举证其不适合岗位要求是关键。& n/ C9 m4 C+ i4 m( A
9 V& v3 l& a" V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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