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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主、雇员的责权利----再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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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05:2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font=宋体] 就劳动合同法写了两篇,看了很多朋友的回复,有点欲罢不能的感觉。在此,我声明一下,我不代表任何一个阶层的人士说话,只是想平心静气,试图中立地把它的弊端说出来,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思考。首先,我来说说我对几个词语概念的理解。[/font] 0 \/ Y0 k' E+ I! [! L[font=宋体] 什么是政府?我们为什么要有政府?政府是应该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日常生活中,个人不能、或者无力达到的一些职能。因为只是论述劳动合同法,其他的国家职能暂且不谈。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所以,它其中的主要职能就是“服务”、“仲裁”,而不是“管理”。我们习惯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喜欢把官员叫做“父母官”,而我们的一部分官员,也习惯于把应该尽的义务,需要服务于大众的事情,当做自己对“下面”的“恩赐”。我们的电视以及其它媒体经常反复上演这样一个故事:官员劳师动众,“下“到基层“慰问”百姓,受“眷顾”者感激涕零,双方都全然不知道自己真正的角色。[/font] 5 d4 j- e8 N; O: t; s& \[font=宋体] 什么是雇主?中国最大的雇主是政府,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每一分钱都来自于全体人民,全体纳税人(中国税收是属于流转税制,所以,理论上只要是消费者,都是纳税人)!还有一部分垄断企业,披着市场化的美丽外衣(当需要它负责任的时候,就是企业,要讲到必须垄断的理由的时候,就说国家责任,不一而足),与民争利,这个小集团拿着远远高于普通人的收入;当然,也有一部分真正市场化的国企。其他的雇主也包括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个体户、自雇人士[/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所以,我们讲到资方的概念的时候,绝对不是单单私营企业的资本家这么简单。[/font]6 |/ g* `1 e9 ~$ I Y [font=宋体] 雇员,当然是普通劳动者了。这里,也包括了很多与企业命运相关,甚至对企业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人员,如拿分红的公司管理者、技术骨干,甚至业务员、计件工资的工人、保险代理人[/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等等。当然也少不了我们最大的雇主里面的雇员。[/font] 0 q0 j$ b9 Y1 @* c& f4 h3 L[font=宋体] 那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让所有人民安居乐业,让那些贫困的人群有最低保障,老有所依,医有所保,这就是说,让弱势群体吃饱饭(不是吃好),也不会因为贫困而病死或者长期受重病折磨(就是说,救死不扶伤)[/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此为“服务”。政府的权力,就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出现争议的时候,就是法官[/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此为“仲裁”。政府不应该有利益,它所收到的税收、经营得到的利润,都应该反哺人民,尤其要向弱势群体倾斜。还要向弱者“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font]! l% T# O: s2 G5 R; X0 T [font=宋体] 那雇主的责任又是什么?依法向政府纳税,准时向雇员发工资,遵守政府法律[/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雇主有是否雇佣雇员的权利,也有安排、调动任何一个雇员职位的权利,还有行使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它的利益是什么?就是获取利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其内),当然,它也要冒着亏损,甚至倾家荡产的风险。我也不认同有些人站在道德高地,批评富人必须要捐助资产出来的观点,只要他的资产来源合法,他怎么使用,都是他的自由。比尔[/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盖茨、巴菲特这些把绝大部分资产捐献出来帮助穷人的人当然是好样的,不拿出来,也不应该批判,因为他没有这个义务。[/font] " ]+ |% g" x% ?8 g8 L4 W[font=宋体] 雇员的责任,是遵守国家法令,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勤勉工作。权、利是什么?就是准时拿到合约上的劳动报酬,由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产假[/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还有最重要一点:政府给予他的最低保障(而不是企业给的,或者政府强迫企业给予)。[/font]; l( X6 W9 \0 D6 O; G4 N [font=宋体] 下面我来谈谈我对劳动法律的不认同部分。[/font] 0 q; E ] r! a5 y- o6 q8 R- X7 t# G[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 第一,[/font][/font][font=宋体]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原因在我的《三败俱伤的劳动法》里面有论述,不再多讲。很多人讲:这里也有容许雇主开除的条例,我们其实在保护弱者。容许开除的条例,可操作性其实很差,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怎么办?劳动局一定是保护弱者[/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雇员。就等于一对没有感情的夫妻,一个要离婚,一个死活不干,你硬要把他们绑在一起,有意思吗(当然排除财产纠纷、怀孕等情况)?政府的论据之一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我们的香港,大多数都是采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没错!以香港为例,多数都是这样,但是,企业几乎不需要很充足理由就可以解雇一个员工,前提是你的赔偿要符合法律,还有,企业部分缴纳的强积金(有点相当于我们的社保),用于支付服务年金(每年给四分之三个月),多除少补!就是说,企业供款多于赔偿的部分,企业收回,而不是政府取得!还有,市民如果因为失业而生活困难,经过简单的资产审核以后,你就可以向政府申请综合援助,随着家庭人口的不同发放,另外还有公屋津贴。你敢欺骗政府?对不起,大牢伺候!前段时间,一对退休大法官夫妇,就因为骗取综援,不但追回所得,还要罚款,并因此入狱。我们政府在达不到充分援助弱势群体的时候,向别人看齐某一点,其他却跟不上,光说结果,不说前提,有点说不过去吧?[/font] 7 L# y' r- N6 y$ l[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 第二,[/font][/font][font=宋体]缴纳社保、工伤、医疗、失业[/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这些保险。我坚决支持。这样,对政府、雇主、雇员都是有好处的事情。现在的问题在于:国家为什么不能异地转移保险?还有一点,所有缴纳的费用,是不是应该由雇员独享?政府凭什么要拿走一部分(请看看对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的部分的规定您就知道了)?这可不是唐僧肉啊!说句激进一点的话,这和在乞丐碗里抢饭吃有什么区别?我就见过一些情况:企业要替员工买社保,员工死活不干。理由:不能转移,回去还要把自己的个人部分取出来,麻烦!还不如踏踏实实,每个月拿到自己手里保险。企业觉得,既然我付出的钱,我的员工得不到,又可以节省成本,企业、员工都没吃亏,何乐而不为?现在有部分不购买社保的,是属于这种情况,当然有大部分是企业欺负员工不懂的。好的规则,才会使人有好的行为,不公平的规则反之。政府是不是有“我请客,你买单,我还要打包回家”之嫌?[font=宋体][size=10.5pt]我们为什么又不和香港看齐了?[/size][/font][/font] 2 E1 M9 j2 y) b( m; n# _[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 第三,[/font][/font][font=宋体]我还是反对最低工资,虽然这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从雇主来讲,肯定是希望雇员的年薪只要[/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块,因为这节省成本;从雇员来看,当然是韩信点兵[/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多多益善,年薪百万不算多,这些,都是人之常情,[font=宋体][size=10.5pt]既不能说雇主吝啬成性,也不能说雇员贪得无厌,[/size][/font]双方都无可指责。这中间,就一定会有一个博弈的过程[/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最后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具体论据,请看我的《三败俱伤的劳动法》。这里,我要说的,是政府在中间,只应该是仲裁者的角色。因为马克思说,劳动力是商品,政府在商品买卖的过程当中,只需要扮演法官,要求双方按约定付款、不能卖假货、次货,准时交货[/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等等,而不是规定商品的售价。还有一点,我们中国的工会,只是政府的官员和雇主的代言人,而不是雇员的代表!我们根本就没有鼓励工会,作为劳方的代表,去跟资方谈判。在发达国家,工会就担负了与资方就工资、工时、劳动环境等一系列问题谈判的功能,还可以采取工业行动,如怠工、不加班、游行集会、甚至罢工(当然,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作,法律上是不许罢工的,如警察),这些功能,不需要我们政府代劳![/font] 2 F' h; G; X0 r[font=宋体][font=Times New Roman] 第四,[/font][/font][font=宋体]在我的文章《天平上的权利与权力》上面提到的雇员,应该怎么处理?企业的骨干自愿加班加点,以求更多的分红,计件工人,要更多的绩效,政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呢?还有,那些保险代理人、直销人员、出租车司机,怎么保护?他们算不算自雇人士?[/font] 3 g7 b7 @' j9 E/ V6 f& z[font=宋体] 我们的垄断企业拿着超乎寻常的高收入,人尽皆知,就不说了(我们工商银行的行长前段时间还可怜兮兮地说:银行“其实”是弱势群体)。我们的公务员,高喊我们是低收入者,好几年没有加过工资了!但我只是知道,前段时间最极端的例子,有一个公务员的职位,考取比例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3900[/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font=宋体],这还是经过审核以后,淘汰掉因为年龄、学历,甚至户籍、身高等因素以后的,有资格考试的比例!试问全世界哪一种职业有这种淘汰比例?估计除了宇航员。每个人都不是傻子,这么多人去考,难道不值得深思吗?看到一个数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6[/font][font=宋体]年广州市人均年工资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36670[/font][font=宋体]元,我认为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如果占绝大部分就业人口的工厂工人、餐厅服务员等劳动密集型工作有一半就不错了!原来,据说是:只算了三资企业、公务员、国有企业(当然包括垄断企业),其他的行业没有算,外来务工的人数,也不在分母之内!原来,他们是强调我们公务员的收入,并不比平均工资高出多少。还有,事业单位的部门,也在疯狂创收,医院要收药费、检查费,学校要收学费、补习费、兴趣班费、托管费,工商税务要收登记费、开办费、年审费[/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每一样都是经过批准的,无一不是想尽法子敛财。这些人,有多少在心里面,会记得自己作为雇员的责任,要向他们的老板[/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人民去进行服务,而不是榨取的?[font=宋体][size=10.5pt]难道我们政府超乎寻常速度的税收,只是用来买公车、出国游、吃喝玩乐、建楼堂馆所(最漂亮的建筑,大多在垄断企业、政府、人大等国家机关)的吗?[/size][/font][/font]' h D6 k* s% w [font=宋体] 有一些论点,说道,这个法律,据政府官员调查,只是增加了企业总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的成本,影响不大,还会促使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企业。请这些官员查查数据,全球绝大多数的企业的纯利润率都在[/font][font=Times New Roman]3-5%[/font][font=宋体]之间,就算他的数据是正确的,就是说,企业的利润没有了一半!这算是没有影响?要资方提高劳动生产率?好,那就裁员,这会引起失业率增加。要提高技术?不是一天半天,甚至一年半年能解决的,创新的动力,每一个企业都有,但不是每一个都能办到(而且政府没有环境大力鼓励企业创新,只停留在口号上面),就算创新成功,要么减员,要么挤垮同行,也会引起失业率上升。我并非反对创新,相反十分支持。每一个企业要生存、发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都是动力,资本是逐利的,你不逼他他自己都会来,不发展只有死路一条,用不着政府强迫。如果没办法节省成本了,那只有涨价,接着,新的一轮高通胀又开始了[/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据我所知,持续了一年多的农产品、猪肉涨价,农民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似乎没有受益者,只有受害者,为何?[/font]; T3 y! D! C7 Z- p+ T: v [font=宋体] 还有,江苏、上海、广东的书记,都在问:我们的地方为什么不能出马云?污染环境的企业,不是淘汰的问题,是要马上关门的问题。落后企业,就让他自生自灭好了!谁不想自己的地方都是无烟工业?产值高,利润高?科技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大力扶持的。但我想请问:猪能通过互联网养出来?机器能通过互联网生产?工业、农业还是根本、是基础!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没有错的,但不能本末倒置。如果放弃这些基础,到时候,我们就会惊呼:我们的大米是别人种的,我们的家电是别人生产的,我们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别人手里!我们是个人口大国,不能照搬新加坡这种小国的做法!还有,我手上没有数据,阿里巴巴的人员、产值有多少,记忆中,产值大约[/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font][font=宋体]亿,人员大约[/font][font=Times New Roman]600[/font][font=宋体]人。而中国[/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7[/font][font=宋体]年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GDP[/font][font=宋体]大约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24.6[/font][font=宋体]万亿,占全球比重大约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5.5%[/font][font=宋体]。假设全球的经济都在中国,都按照阿里巴巴的人均产值,那么,只需要[/font][font=Times New Roman]2.7[/font][font=宋体]亿的人就能办到,其他的人都去干什么了?可能吗?一条河里面,一定要有大鱼、小鱼、小虾、微生物,物种才是多样化的,都是大鱼,他们吃什么?片面追求阿里巴巴这种企业是有失偏颇的,占[/font][font=Times New Roman]90%[/font][font=宋体]的中小企业,才是就业的源泉。[/font] : W3 X' j1 |, L5 [0 y; ?% z ][font=宋体] 我一再说,雇主、雇员是平等、共生共存的关系,谁缺了谁都不行。但是,一个法律,推卸了政府的责任,转移了视线,一天到晚高喊:我在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责任都在资方!把矛盾转移到了劳资双方上面,有意无意地引起了对立,公平吗?这可并非和谐社会的初衷。要知道,在文明社会,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利益[/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只要他不影响到其他人。只有学会了在照顾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也照顾少数人,才不会引起“多数人的暴政”。[/font] # C+ P; r) U7 L$ ?[font=宋体][size=10.5pt] 希望政府和我们每一个人都反思一下,问题到底在哪里?违反人性,站在道德高地批判别人,不知反思自身,只听得赞歌,没有雅量接受批评的话,永远没有进步,那就是三败俱伤!只有民主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我们才真正认识到各自该做什么,赛先生、德先生才会发扬光大。[/size][/font]8 w% C% Q$ a9 P 0 q' J- b1 N/ Y, a0 q3 Q 3 ^! }3 e0 L2 |& Z( U- n8 ^[font=宋体][size=10.5pt] 朋友们也可以到我的博看我对其他问题的看法 [url=http://blog.sina.com.cn/circle0222]http://blog.sina.com.cn/circle0222[/url][/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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