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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下午好。, d6 {& H5 e+ {" N9 L6 G. A
在此,小妹有一个关于病假期限的问题请教各位大哥大姐,问题描述如下:# u' ?3 Y: Y% e; M4 Q
& k% f+ } ], z- B: g7 t
我公司有位维修工程师,07年8月入职,现在他的腰有毛病,每天上班都戴着一种像“背背佳”的一种保护腰的一种小背心,现在他每周五都要去医院接受治疗,自然就是每周五都请病假,从07年9月份的时候就开始这样,一直持续到现在,实际上他是一周才上4天班,我们公司病假工资是按广州市最低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资给他,那现在已经治疗这么久,也没见好转,还是要每周五去医院治疗,每次请病假他都会提供医院的证明给人事部,人事部不得不签这个字。现在问题是,老板觉得这样下去不是个事,会影响到其他人,万一公司再出现一位这样的同事跟他一样,行成一种病假风气,这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那么,劳动法中关于病假期限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会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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