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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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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6:1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D 理性对待,保护自己 期待后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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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1:2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入行不久,提个问题,按照楼主情况,其公司提供的补偿金是否应为: (3个月+8天)[size=10.5pt]×[/size] 2的工资+同工龄的经济补偿金[size=10.5pt]×[/size] 2+1个月的通知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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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4:5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关注,合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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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0:2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多谢大家的关注。 律师认为最好情况的赔偿是: 1个月通知金+1个月补偿金+08年2-3月实发工资+2个月赔偿金 协调结果出来了,正在写第九回,待会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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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2:1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sorry 08年2-4月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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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2:4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法律保护我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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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5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你还可以要求企业付2008年1-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薪。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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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13: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还是我,老问题,你也可以顺便请教请教律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没签合同,应付双薪,应为:(3个月+9天)× 2的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87条规定,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应为:同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2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应支付一个月的通知补偿金 就是说,假设你的工龄为1年,你应拿到的补偿金应为:9个月+18天的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当然,上面的计算方法可能过于理想化,但也算是有法可依,你若请教律师,可否将律师的详细意见给我发个邮件? [email=li3596208@126.com]li3596208@126.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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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2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支持你!顶一下!相信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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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37: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史上最牛的HR Officer

答18f: 首先回复1:根据82条规定,没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半年起按双倍支付工资。故是指从08年2月1日至劳动关系解除计发双倍。企业按月已正常发薪,故就此项,还需再付1倍。 至于2和3,律师正在核计仲裁赔偿金额,和草拟申诉状。拟好后会贴出来的。 就我个人观察,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缺乏参照惯例,而且企业反应也较大,故仲裁裁决往往倾向于“根据法规,就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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