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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党员过党组织生活-急急!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Z, D+ X6 t$ R- y2 L% L
2、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然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t. z" A, D) i5 E: `3 {" Y0 }( k基于以上两点,如果你部有证据证明已督促关系转移问题,可否定其党员身份,继而这两天就算是普通的请假,按照公司缺勤的规定执行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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