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9| 17
|
企龄工资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没有必要性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有必要,如果没有能力天天混日子的人,开了他不要留下他还给他企龄工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有必要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分情况
| |
签到天数: 7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有必要,可以使在企业做的时间比较长的人心理平衡,但比例不要太高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可以有限度地保留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很现实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应该保留
| |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没有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