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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F 南--北 的帖子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說离职申请並不需要主管签署,你朋友只要有能證明那份离职申请提交的日期就OK ,扣除薪水的說法無從談起.
( m/ f1 R- g% h, u4 k$ a5 b(二)勞動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 e @) k4 S! t3 L* X E: y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R/ e" H$ H" a
很顯然,樓主自08年7月11号进厂至8月25号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嚴重違法行為. ; L* E& b& M1 a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b# @- o# A1 f! O8 I
樓主可以要求企業按未簽合同期間工資的兩倍支付,補簽合同並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合同.企业只为樓主入了工伤及医疗保险,未入其它几项,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4 d$ {: \4 m) O. ? {4 \/ V0 t樓主完全可以凴"未簽訂勞動合同及未按要求繳納社會保險"這兩點向企業"即辭即離",並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當然各地勞動局執法態度不一樣,但樓主可以据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在不行,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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