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0 U. v# B$ ]3 N+ b( b) i M某单位,招聘技术人员若干。要求这些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有关机关组织的相关培训认证,该项认证费用为3000元,培训费前期由这些人员垫付。培训考试合格后,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协议,以每年返1000元的标准,通过三年时间把垫付的培训费返给员工。如培训考试不合格,则该名员工不能被录用,3000元的培训费用自负。6 U h m1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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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谢谢!
我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吧,如果该认证是该岗位必须持有的,不持有则不能上岗的情况下,如果该技术人员不具备该认证,公司在招聘时又明确告知了上述情况,我认为强制要求培训并没有错,员工也可以拒绝,但等于拒绝合同要求。3 N' \; B/ L0 u6 e J2 `
其次,对于款项部分,我个人倒认为应该由公司垫付,按照培训协议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