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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 10.5p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 10.5pt"> 关于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BR> <BR> <BR> 通 知 <BR>于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试点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 <BR> 为推广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广东清华职业培训学校在成功举办多期培训班的基础上,现面向我省企事业单位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前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 培训目标<BR>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恪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伦理和规范,了解劳动法、统计学、计算机和写作知识;掌握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选拔、薪酬管理、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采集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最终使参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BR> 二、适用对象<BR>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BR> 三、 报考条件<BR>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BR>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BR>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BR>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BR>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BR>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BR>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BR>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BR>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BR>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BR> (5)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BR>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BR>(国家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BR>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BR> (2)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BR>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BR> (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BR> <BR> 五、培训师资<BR>(明师指导 95%以上通过率) <BR>刘昕<BR>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中心MBA研修班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主讲教授。刘昕博士是中国首位劳动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博士,美国管理学会会员。<BR>周春荣<BR>国内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北方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劳动部职业培训讲师<BR> 六、培训内容<BR>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试行)》的要求,培训内容共分六大模块:<BR>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考核与评价;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BR> 七、认证程序:<BR> 本中心在11月份在北京培训,培训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BR> 八、 报名程序<BR>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BR> 2、提供资历证明:(1)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3)二寸免冠照片六张(须蓝底)。 <BR>九、联系方式:<BR>QQ:535965295<BR>电 话:一3699251二二8 联 系 人:张 老师 <BR>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北路 邮编:100097<BR></FONT></FON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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