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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我公司一水电工从高处跌落,造成手腕部骨裂,从发生工伤后,公司先后借给其现金6000元,有借条。至今共花费医药费用不足3000元,现在已处于康复时期,公司要求他将剩余的现金还回公司,然后以后每次检查及花费费用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陪同及支出,几次协调他均不同意,所以在发放7月份工资(他工资是2100元)他去领工资的时候,财务部要求他还回借款,否则用工资抵借条,他门一摔走掉了,两次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说公司克扣他工资,我们情况说明后,劳动监察部门希望他能够与公司协商,此后该员工便在公司出现比较恶劣的现象,多次在食堂吃饭不花钱,服务人员不给他打饭菜他便自己用手去抓,而且对工作人员破口大骂,将工具房的工具扔到楼道里面,他搬进去住,工会出面调节,他说就是没钱吃饭睡觉,他这种情况公司是绝不会再借钱给他的,所以工会主席自己私人借他500元钱,但他依旧在食堂吃霸王餐,到处扔餐具,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由于他现在还没有完全康复,所以公司没法与他解除合同,可是他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就餐秩序,行为很恶劣,所以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他比较合适?难道就让他这样闹下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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