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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6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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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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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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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4:08: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哈哈看看自己以前的帖子大家很关注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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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20:5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要是搞人力资源的不懂这就没法干 真是复杂 看到我头疼,一直弄的不是很清晰 迷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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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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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7:3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楼主所发的是北京200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e0 I1 j1 F0 ~% @. h* X 最后一条提醒错了。 3 w- W4 v; K2 I" {* J$ G提醒八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但规定里并未说这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 Q) @# I M7 m; I7 X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有以下两条规定了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 \5 V4 |' H& a$ a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1 d3 \+ }8 t' r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6 w9 d9 ~* {' p, U# h2 q( R而在第39条是楼主所说提到的提醒八1 O/ j S3 }6 L& P* L& @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n& O7 c$ K! S2 z$ `3 B7 U B4 O1 c(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5 V( {, }5 ?% Y7 O9 R+ s9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 f {2 A. H- q(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 v1 ?4 }3 }& h" F$ H(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 l" ]& S2 H" I(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 p: D, Y+ W8 [$ S规定里并没有把它与补偿金联系起来。 / r) s* |9 f" L1 _: w' [7 `/ ?合同期满是要支付补偿金的。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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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7:4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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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3:5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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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7:3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裁员条件被放宽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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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9 17:38: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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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条件被放宽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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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09:05: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

楼主看来对《新劳动合同法》还是花了不少功夫的,谢谢您的分享。对于楼上诸位提出第八条的疑问,楼主是否能够解答呢? 8 n h# J: y2 g' o0 e, q. [2 u! r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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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19:21: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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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09:5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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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劳动者随意跳槽不行了 Snrs@/IrGHbbs.chinahrd.netksb)amp;)7yDW; ?# X% P# N: z4 @! ~" s6 Y- Q Snrs@/IrGHbbs.chinahrd.netksb)amp;)7yDW 6 Z1 i7 U! F- l2 g: g, a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跳槽前30天应告之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新出台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给违反规定的个人转档案,不给转走保险关系,不给新单位出具证明等,这就对随意跳槽行为带来了约束。 & t# q$ S$ u/ D 6 D; N4 f( Z) [. G第一条是对的吗?我好像记得在员工离职15日以内,单位必须办理社保转移、档案调走等相关手续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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