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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进公司实现一天,便被公司派遣去日本研修一年,走之前,签订一张研修合同。合同中为表明研修时期,我应得的研修生活费,只是口头答应6万日元。
7 g/ l' G1 J- {6 h& ]然而,在日本半年后,公司提出每月扣押1万日元,即之后的6个月,到手的只有5万。在被逼无奈下,签定了扣押协议。' P8 K, w* ?7 W- _0 x4 o. O
' S1 u/ ]" @) c, t R6 e
并且,招聘时说好是翻译,结果出国后才发现只是普通的劳务输出,做电脑输入等工作。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的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 @9 d) e% u8 |" ]; m+ S
此外,本人由于先天性遗传的关系,眼睛不适合做整天对着电脑的工作。回国之后经医院检查,近视深了500度,已经不能激光资料,除非换晶体。公司不负责人的行为,也损害了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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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修过程中,公司不但没有与我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交过任何保险费用。. E* r: c: p, R
但在研修合同中,公司要求回国后,必须在公司待满3年,否则得赔偿公司3万元人民币。
7 D, \+ F4 a* {2 D6 z3 j4 R我应该赔偿3万元吗?还是应当向公司要求赔偿我的身体和心理的损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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