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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在一个公司工作四年半以上时间,公司无理由不再续签合同合理吗
赔偿的工龄自2008年算起这条对劳动者太不公平了。根据民法/行政法规/刑法的法律规则而言,新法与旧法前后意见相矛盾的以新法为准,新法之前的过错按之前的法律定性/之后的按新法定性,但比如说量刑不统一的则按量刑较轻的执行。所以个人认为像新旧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是否需要按工龄支付补偿金这条应该以新法为准,也就合同到期也需按工龄付补偿金,当然也应当计算之前的工龄,也就是适当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来处理。
; R! U% E+ U7 c. B备注:关于以上有关民法/行政法规/刑法的相关论述是依据中学时代读书时的模糊记忆来阐述的,不保证其完全的准确性。个人主要是想表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到期补偿的年限计算方式不太妥当。因为前不久听到一个消息,说是做了九年的以前的一个同事在这次裁员大潮中不幸落马,公司给出的补偿金也是一个月,而其它合同未到期解除的哪怕只做了两年赔的也比他多,所以他心理很不平衡,感到无法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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