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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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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5:5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P( x! _2 x3 }4 W ~' J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6 D! M# \6 z5 x3 ~7 i( r9 @& [: t 1、以上两条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1 C \4 j2 o1 ?/ r/ t/ i 果不存在冲突那么公司安排员工一个月最长的上班时间是不是(44+36)*21.75/5=331.25; % f3 |' D5 x' F U1 v7 i如果按照每日8小时计算331.25/8=41.4天; 9 N: j" ^! z$ ^( e! R8 s1 |8 W那么安排工作时间的时候:公司是否有权按照劳动法安排员工一周44小时的班;多余的计算加班工资! / @' l5 P* c" D8 Z' a2 C+ n2、对于加班1-3小时的范围,你公司是或否有违规操作? k! j3 F/ E5 D( |. ^ 3、对于一周36小时的加班你公司是否有违规操作? G L; y: r$ L" Y4、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必须安排一日进行休息,那么加班工资的范围就是:' d+ z9 m2 m+ R+ Q# h# {2 B+ m) X 36*1.5*70%*当月工资------36*3*当月工资,折算成正常工作小时数范围: $ I/ T0 G, H$ ^! ~! C$ k40.8---108小时;% b3 K: x' ~( _( Y, v$ h 5、一个员工除去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占工资比例的10%---47%;一个员工正常出勤时间占几个员工加班:21.75*8/36=4.83个+ M1 r' Q1 N7 @3 S. E 4.83*40.8=197.06 ; 所占增加员工个人工资比例:(197.06-174)/174=13.25 9 { {% s) d( {3 O7 v36*2=72 ; 4.83*72=347.76; 所占增加员工个人工资比例:(347.76-174)/174=99.8% 4 m3 t: G: |% o 一个新增员工除去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占工资比例的13.25%---99.8%(最大值仅按照双休日加班计算);3 Z7 s6 B7 K0 w 这里有一个结论,当员工加班时数过多,公司反不如增加编制。) O" {7 P! L' P/ p7 E P# X5 b- ?( m : k' S" L) j: p$ J' J# ^. P# I / E0 S2 O! Q$ V7 `9 P% ^1 v) l1 t) n; m1 f2 y! a7 m& h4 |8 w/ V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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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24 16:1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 `# ?/ I* `2 E3 e4 y' \0 S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 p% O, a4 w' @5 Y6 K2 ~+ K3 l: Y7 T3 A: M) ?7 y1 @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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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9:1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我一个月就休两天,这算不算公司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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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09:35: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2-24 16:14:00 发表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quote]

% a5 ^) d. y: m# S; y

第一条、是劳动法原文,我没有改过!

. j) g- L! L: k" g# i

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实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来避免,但是是需要通过审核批准的,而且需要提供相关岗位3个月的考勤作为依据!

/ V+ U& R, y, B( Z" h

但是能申请的岗位及其有限!现阶段国家对于综合工时审核程序逐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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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0:5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quote] 原帖由 平台网络系统 于 2009-2-25 9:35:00 发表
- E! L# V3 X7 r% |8 Q X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2-24 16:14:00 发表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quote]


0 Z, C6 `& e, X5 S$ e$ d

第一条、是劳动法原文,我没有改过!


7 M' @2 M/ k6 F" Q

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实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来 [/quote] * c3 {* v1 W4 e2 A

 ; ]# H* Z* s0 k

劳动法是多么古老的一件事情啊。 7 m5 j: C |9 M2 B, n

不知道你是否有实际操作的经验,但是从你的话看来,很显然你不太了解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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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1:0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m* F3 m1 h$ _ .............................& r9 y# G- ^4 J8 X2 N" r % t, h" w& p$ Y1 B8 X; W* F1 d7 D) `" a e7 G6 a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修订) ; `! n7 n. f( e7 C ) O! a. r; |6 h* B 7 ` e6 O. ~0 u# D# i# t- j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F) v# B: x9 J # Z0 l( l( T; z! p6 l. k! b) Y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6 q7 O v2 X6 h. @3 G G 1 J- v! m+ B9 ^2 L9 Z" G) X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9 s+ d9 q0 o4 F% ?( `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V7 c% Y |2 {7 v / X* A0 H6 L9 U: Y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7 R1 c1 ~& x 8 p( i. g6 s0 d0 \. E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i1 r/ t* Y) G/ p * w g6 r( ?. ^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L0 i" f" s# [6 ]. `5 L% n0 ` . S* a1 z. |* }1 O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 x) F T, c' c7 `; I6 _ S" s$ s t: h; t1 x4 e; n# Z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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