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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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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5:5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0 k9 O" g t1 X- F1 K- ~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q5 \2 Y, h" R$ t$ J% `1、以上两条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 : K H0 t1 m! [- q& N( A) T2 V果不存在冲突那么公司安排员工一个月最长的上班时间是不是(44+36)*21.75/5=331.25; 8 Q6 r4 ?& f, Z4 Q4 F* [1 @如果按照每日8小时计算331.25/8=41.4天; 2 g2 U8 U% c& T! S1 A+ g; V# h9 V5 b那么安排工作时间的时候:公司是否有权按照劳动法安排员工一周44小时的班;多余的计算加班工资! + i8 v& `$ m& x) E6 a! ~1 }2、对于加班1-3小时的范围,你公司是或否有违规操作? ' \1 R+ b# E+ q* s( L5 A& K3、对于一周36小时的加班你公司是否有违规操作? * i. n# l2 X1 [7 z, r( T. L4、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必须安排一日进行休息,那么加班工资的范围就是: 9 O9 N% g( e! l# G/ ]2 l36*1.5*70%*当月工资------36*3*当月工资,折算成正常工作小时数范围: + E- N9 u2 A$ ~' M4 c/ I8 s% i40.8---108小时;% R0 T9 q$ H$ @1 d: I 5、一个员工除去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占工资比例的10%---47%;一个员工正常出勤时间占几个员工加班:21.75*8/36=4.83个 6 r! p8 z0 {5 N3 i0 x4.83*40.8=197.06 ; 所占增加员工个人工资比例:(197.06-174)/174=13.25 ' ?8 H. I5 p5 w+ W2 l3 B4 P36*2=72 ; 4.83*72=347.76; 所占增加员工个人工资比例:(347.76-174)/174=99.8% 2 b; ]0 J0 Y7 v7 r. w 一个新增员工除去工资成本,其他成本占工资比例的13.25%---99.8%(最大值仅按照双休日加班计算); ' X) C& D: U( X' V& P* U$ w这里有一个结论,当员工加班时数过多,公司反不如增加编制。2 O/ A$ \' I L , g5 L5 Q, C1 B: Q, n8 E: g$ n8 g% {, b5 [- A" l . I7 p( T% U% }( M0 y4 f!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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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6:14: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5 n) T8 @. i7 E9 o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 Q9 Z& _0 Q }4 c $ G8 M. J' e# c- k$ }6 f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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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9:1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我一个月就休两天,这算不算公司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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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09:35: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2-24 16:14:00 发表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quote]

1 Q3 v }, ]4 w( S- f

第一条、是劳动法原文,我没有改过!

3 Z- i' d7 O N4 x: [/ i1 g/ s

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实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来避免,但是是需要通过审核批准的,而且需要提供相关岗位3个月的考勤作为依据!

$ c3 e( x9 I8 S% T

但是能申请的岗位及其有限!现阶段国家对于综合工时审核程序逐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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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0:5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quote] 原帖由 平台网络系统 于 2009-2-25 9:35:00 发表
" x. h u) r6 i* W; w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2-24 16:14:00 发表
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是44小时,是40小时。
2、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等措施避免。

所以你的结论是不对的。 [/quote]


3 j9 w) L& b% u! G, ?7 E

第一条、是劳动法原文,我没有改过!


8 `. d+ y* v% z% ?+ K; r

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确实是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来 [/quote]% Q* m% A/ n# y1 A

 0 X# y/ |9 D$ U+ {0 D" v' ^/ p

劳动法是多么古老的一件事情啊。5 a! S& \* N: }) r

不知道你是否有实际操作的经验,但是从你的话看来,很显然你不太了解用人单位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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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1:0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关于工作时间问题的讨论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Q0 ~$ e# w8 g& C .............................) Y: p G, E* p/ C9 p- M$ u 8 z0 L. j6 d3 {/ m: m7 t 0 w3 i' O6 V1 q- u# }2 K* J K- N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 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修订) 2 ]6 C/ e2 h/ |) z6 Y/ K: f 6 S7 T' y7 {$ E9 e# x2 V 6 _' [& n: r/ O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w: x- T1 `% ]( \3 k4 u * E0 [+ f8 K8 v, r5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3 [1 L9 ]8 U8 M& ]! p3 a1 R9 c( J , _3 z0 S }6 M" c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7 a% x5 O& D6 s( n- T5 s3 g) F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 ^* ^& b9 Z9 y9 ] ; H* o% d# X( ~% z( ^! i7 U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0 I+ G$ t( [) Q) j9 V' [1 W ' u i. _7 k9 d6 J! I- W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d. P. s3 b# ^, f9 v' ~/ X4 V ; Y Y% b$ O* B) A5 E4 e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S6 m1 }1 Z: I0 D7 q8 O, e $ B* K) B2 \* b8 Z Q$ `*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G) g( V& b; J7 [$ O* s- t* ]& ]4 Q$ d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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