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yanzi05272003 于 2009-3-15 16:16:00 发表
$ |9 i/ ]6 J4 W+ o求助: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 U) g" |* K5 T
2007年7月公司与李女士签订了5年合同,2009年3月因公司战略调整,公司与李女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的工资高于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请问,应该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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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Z4 i" l' ~* q. g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年终奖金等)的平均数计算的,如果是2009年3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往前推12个月也是在2008年1月以后,所以个人觉得楼上有几位朋友只提到时间段没有什么意义. ; y" F9 W% S6 \# F9 @2 W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税法的规定: 2 ]* I/ J% X- \/ N6 C
高于市平工资3倍的,按市平工资3倍计算*月数,封顶12个月.并且等于或低于这个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是不计个税的.
- \, D6 t- v0 h& Y# _4 c若低于市平工资3倍的,月数为15的,可能就存在总计补偿金高于(市平工资3倍*12).需计个税. ) I1 a9 V! ]1 T0 g% J0 a8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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