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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购买团体保险需满足一定条件【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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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09:3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重庆3月21日电(记者程正军)近年来,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一些单位员工自发组织起来,以单位名义购买团体保险。“团体保险虽然是投保人以单位的名义集体购买,但并不表示投保人可以私自拼凑组成一个团体,或临时找个单位挂靠。”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团体保险承保条件较严格,投保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后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障。

  重庆保险专家说,团体保险是以一张保单为某一团体的所有成员或大部分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费率低。由于团险承保的是一个单位的全部或者部分员工,人数多、风险分散、费率比个险更为便宜;对于续保或长期合作的单位,费率还可以更加优惠。二是投保方式灵活,而且在承保期间,投保单位可以随时增减被保险人,便于单位的人事和财务运作。三是产品倾向于“自助”,即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产品和服务,优惠不变。

  重庆保险专家说,为了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设置了一定条件:一是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正式的法人组织,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二是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三是在团体保险的参保人数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

  重庆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团险一定要理性,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一是合理确定保额。因为保险的费率是和工作性质挂钩的,不同的职业缴付的金额不尽相同。二是关注保障范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因此投保时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三是投保团险企业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约会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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