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和休假天数核算的说明
为了使员工明确出差和休假的相关内容、核算标准,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出差
1、出差的定义:本人不在自己长期居住的城市工作称之为出差。
举例说明:
姓
名 | 长期居住地
| 出差认定范围
| 员工某 | 宝鸡
| 除宝鸡以外的城市
| 员工某 | 郑州
| 除郑州以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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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差天数的计算:以车票时间为准,出差天数的计算以出差人到达项目组时间为界,12:00之前到达计入出差天数,12:00之后计入路途,从第二天起计入出差天数。同样离开项目组的时间也以12:00为起算点,12:00之前计入路途,12:00之后计入出差。
举例说明:
姓
名 | 出差起始地/时间
| 出差到达地/时间
| 出差计算
| 员工某 | 7月10日09:07 离开上海
| 7月11日03:51 到达西安
| 7月10日计入路途
| 7月10日15:56 离开上海
| 7月11日07:58 到达西安
| 7月10日计入出差
| 员工某 | 7月18日14:30 离开西安
| 7月19日07:55 到达天津
| 7月19日计入出差
| 7月18日20:43 离开西安
| 7月19日14:03 到达天津
| 7月20日计入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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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
假
1、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车票时间为准,连续在项目组工作两个月休七天的带薪假期,三个月休十二天的带薪假期,四个月休十七天。连续在项目组工作超过四个月的另行计算。
在项目组工作未满两个月,因项目进度由公司安排提前休假者视为正常休假。在项目组工作满两个月后,因项目进度和人员安排情况不能正常休假者,可依照个人意愿放弃休假折算加班费同时重新计算休假天数,或累积休假。若到假因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由调度中心安排继续工作至完工,期间超出的工作天数,可从下一休假区间里扣除,或折算相应的休假天数。
出差到假者需提前一周向调度中心、项目负责人申请休假,所有员工需至少每半年回公司述职、报销一次。
2、异地休假: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若需要异地休假的人员需提前向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财务部给予报销。休假及往返路途天数原则上共计9天,超出部分按照请假计算。
3、员工在项目组出差期间请假,公司原则上不报销往返路费,路途计入请假时间。到假时间累计计算,到假时间=在项目组工作两个月时间+期间请假时间。
举例说明:
姓 名 | 出差起始时间
| 正常到假时间
| 因事请假时间
| 调整后到假时间
| 备注
| 员工某 | 7.1日
| 9.1日
| 7.11-7.15日
| 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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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本帖最后由 yiyi907 于 2011-5-17 21: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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