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不久,所以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Z4 ]8 N' z0 t% t想必很多企业有这种情况,某员工想到别的企业工作,然后又不想写辞职报告,于是以某名义请假,假满该上班的时候,突然发现他的联系电话已经没用了,对原企业来说,算是人间蒸发了。 0 C# x+ p0 P( 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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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单位举个具体的例子,张某(化名)于08年10月26日请婚假,11月2日期满后续请年休假、探亲假至11月30日,12月1日去其电话联系上班未果,后更换电话,联系不上,其他固定电话也已作废。至发帖之日已近5月有余,此种情况,如果单位要解除该人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办理?我也查阅了一些资料,需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出意见,还有说登报公示。具体疑问如下:
& K8 z5 z- U7 U4 X7 J% g+ q1、工会出具什么样的意见?是同意公司行者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还是行政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工会同意行政的处理意见?(毕竟我国企业工会不同与西方国家) 2 {( ~$ z, v0 `7 L% M6 E: m9 T
2、登报的话,登什么样的报纸,因为张某出生地、籍贯不用与公司所在地,而且现在也不知道张某在什么地方。 8 o' ?+ j5 E; V7 X- `
8 ]) U6 B3 v5 s+ m2 \望有经验的前辈指点迷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