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琰 于 2009-4-15 14:04:00 发表 我公司有一管理人员,因不胜任工作和客户严重投拆而被我公司解聘,考虑其个人影响问题没有开处罚单,直接谈话让他离职。当事人提出能不能办理失业金,公司考虑其个人利益,便以“单位辞退”为由解除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金。
可没过多久,他便以“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公司支付其双位赔偿金。
原本因他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可现在我公司手中没有任何凭据,真是“农夫与蛇”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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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以下几点说明:
8 g, c; P8 t* R8 F' Y7 C( e1.按原来事实操作:该人员属严重失职.可与客户方取证.证明其工作的失职
" M4 @5 E+ A% h; ^# ~2.因工作失职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6 k0 h9 y# Z) }# r* H C6 c3.经济补偿金又不是赔偿金.自己内部先消化好各项法律法规 |